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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日期:2022-10-12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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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

政策内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执行年限: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民政局,0535-664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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