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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日期:2022-10-12      来源: 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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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年限: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年7月31日。

面向群体: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35-620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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