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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弃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政策

日期:2022-10-12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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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困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烟民〔2021〕39号)

政策内容:

(1)明确了孤困儿童的5种养育方式(亲属等抚养、机构养育、机构代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2)建立基本生活费标准增长机制,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受教育、康复医疗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关爱服务成年孤困儿童。

(3)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及代养的孤困儿童年满18周岁后由其入院前户籍所在地或发现捡拾地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安置。安置包括集中安置与社会化安置。集中安置是指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纳入特困人员管理;社会化安置是指促进成年孤儿从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转向回归和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执行年限:当前有效,有效期至新政策出台。

面向群体:具有烟台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孤困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或弃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民政局,0535-6788228。芝罘区:0535-6020035;福山区:0535-6356859;莱山区:0535-6710859;牟平区:0535-4219136;蓬莱区:0535-5622550;海阳市:0535-3226907;莱阳市:0535-7269155;栖霞市:0535-5235029;龙口市:0535-8955710;招远市:0535-8213700;莱州市:0535-2202113;开发区:0535-6396172;高新区:0535-6922919;长岛综合试验区:0535-3210662;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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