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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

日期:2022-10-11      来源: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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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烟残联〔2022〕9号)。

政策内容:

(1)如康家园机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附设机构;有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日间照料等“3+N”适宜场地,环境整洁,符合无障碍、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各功能区域标识明确,设施设备设置合理;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不得少于5人;有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人员和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至少提供午间休息和午餐服务;劳动项目适宜、稳定,且生产运行6个月以上;定期开展康复评估,康复训练,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劳动技能能力培训和文体活动及志愿者服务等;机构应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报酬,为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险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管理和服务档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建档率达到100%。

(2)如康家园机构安置残疾人条件:就业年龄段的3类(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安置的残疾人应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未办理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待遇手续的残疾人。

(3)符合“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基本条件的机构,市级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1)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附设机构;(2)就业年龄段的3类(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残联0535-688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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