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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日期:2022-10-11      来源: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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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残联〔2021〕13号)

政策内容:救助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康复档案,持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定点机构进行免费康复,一个救助周期结束进行救助审核和资金拨付,康复训练费由县级残联拨付到康复机构,生活交通补助费或异地康复训练费可直接发放到残疾儿童监护人。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7月31日。

面向群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含17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0-6周岁(含6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发育迟滞儿童可类同于疑似智力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户籍;②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残联0535-68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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