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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1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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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政策解读

(1)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2)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执行年限: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面向群体:经济困难老年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民政局,0535-66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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