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执法机构设置
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2.联系电话:0535-6920506
3.电子邮箱(ytepizh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申辩或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法规与标准科
电话投诉:6920506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