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3-00115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2-01-21 16: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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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执法机构设置

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2.联系电话:0535-6920506

3.电子邮箱(ytepizh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申辩或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法规与标准科

电话投诉:6920506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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