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2-00454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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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农〔202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

冬春季是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季节,恰逢北京冬奥会即将举办和传统春节,预防重污染天气形势严峻,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季秸秆禁烧管控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21〕4号)和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到“严防死守”“每日必争”“每亩必盯”,坚决预防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烧地堰、烧荒、无计划烧防火隔离带等行为,抓紧抓实秸秆禁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

各区市要按照“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责任机制,层层压实禁烧责任。实施严惩“第一把火”制度,依法快速打击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等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氛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只要有着火点必全省通报。对出现全市2022年“第一把火”和被省里通报发生秸秆焚烧的县市区,将根据《烟台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试行)》(烟办发电〔2021〕11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要求,予以扣分。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巡查

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出现超大火点。要按照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内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监管力度,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重点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要积极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对村庄巷道、主干道路两侧、沟渠、荒滩、地堰、防火隔离带等重要管辖区域,实行全天候、昼夜不间断巡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和扑灭,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对不听劝阻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处置。

四、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各区市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村内大喇叭和宣传车广播、手机群发禁烧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全方位、多路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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