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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312804606F/2021-40114 成文日期: 2021-09-26
发布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

日期:2021-09-30      来源: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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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的通知》(烟金监字〔2021〕52号)。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该指引,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增信作用,我们立足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与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规范反担保制度,放宽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我市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三、主要内容

《烟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共分5章25条,包括总则、反担保的形式、反担保的一般运用、反担保的政策导向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指引的依据、反担保设置指引适用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定义等内容。

第二章,反担保的形式。明确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时反担保措施具体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第三章,反担保的一般运用。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明确反担保方式选择、反担保设置、反担保合同签订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办理、代偿融资担保业务诉讼或仲裁维权等内容。

第四章,反担保的政策导向。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应采取何种措施放宽反担保要求,对确需提供抵(质)押类反担保的业务,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并科学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及抵(质)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

第五章,附则。明确融资担保机构执行落实本指引的要求及指引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关于有效日期的说明

该指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9月26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娇,联系电话:0535—678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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