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日期:2021-09-30 17:14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六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0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13件)。截至9月30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00055

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办事处嘉元锦里七号小区,小区东门的绿化带正在建设垃圾处理站,认为破坏绿化带,希望不要在此处建设垃圾处理站。

烟台市龙口市

生态

9月21日,龙口市组织住建局、东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小区东门的绿化带正在建设垃圾处理站,认为破坏绿化带”问题。信访反映的垃圾处理站位于龙口市嘉元锦里七号小区东侧70米处,该地块尚未规划建设,为减少城区扬尘,2021年3月,龙口市住建局自行投资将该地块建设为临时苗圃,并非绿化带。
2.信访反映的“希望不要在此处建设垃圾处理站”问题。该垃圾处理站是嘉元集团为方便周边小区垃圾收集自行建设,目前只进行了基础施工。9月22日,基础建设已拆除清运完毕,并完成土地平整。

属实

1.龙口市住建局要求嘉元集团尽快采购苗木,实施恢复工程。
2.龙口市住建局将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垃圾处理站,方便周边小区垃圾收集。

已办结

2

D2SD202109200046

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金山路高速服务区(不清楚收费站名字)周边有一家养殖场,养殖场的粪便堆积到路边,有异味。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2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高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为杨某坚养猪场,位于高疃镇东罗格庄村,距离福山高速服务区约300米,存栏猪约200头,配建有粪污收集池,其南侧路边为堆粪棚,地面硬化并加盖。现场检查时,其堆粪棚内粪便清理不及时,存在一定异味。

部分属实

福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猪场及时清理堆粪场内粪便,并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消除异味。目前,该养殖场已将路边堆粪场内粪便全部清理,并已将堆粪棚拆除,重新建设封闭式堆粪棚。

已办结

3

X2SD202109200202

马格庄村郭某春伙同时任村支书鞠某德等人在可耕地挖沙近20亩。在村西挖土近5亩,卖给砖厂;大官地南沟及火营挖地卖沙,挖地近8亩;村西南大寨田下节挖地6亩卖沙。2021年郭某春伙同现任村支书李某和原村支书鞠某德将莱荣高铁废弃物倒在村西南大寨田下节,并将土地硬化出租。

烟台市莱阳市

生态

9月21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马格庄村郭某春伙同时任村支书鞠某德等人在可耕地挖沙近20亩”问题。实际地点为吕格庄镇南马格庄村。该问题与“在村西挖土近5亩,卖给砖厂、大官地南沟及火营挖地卖沙,挖地近8亩,村西南大寨田下节挖地6亩卖沙”是同一个问题。
(1)关于“在村西挖土近5亩,卖给砖厂”问题。村西目前种植玉米,未发现挖土痕迹。信访反映的2位当事人均表示未在村西挖土卖给砖厂,南马格庄村委相关人员也表示村西未有挖土行为。
(2)关于“大官地南沟及火营挖地卖沙,挖地近8亩”问题。大官地南沟及火营处属于河套,周边种植庄稼,河套灌木丛生、种植杨树,未发现挖沙痕迹。信访反映的2位当事人均表示未在大官地南沟及火营挖地卖沙,南马格庄村委相关人员也表示大官地南沟及火营未有挖地卖沙行为。
(3)关于“村西南大寨田下节挖地6亩卖沙”问题。现场有一处塘坝,面积约1亩。2016年4月,吕格庄镇南马格庄村委(甲方)与本村村民郭某春、李某涛(乙方)签订协议,南马格庄村委将村西南荒沟约8亩让给乙方挖塘坝使用,实际开挖约1亩。2016年开挖平塘时挖出的泥土一部分堆放在平塘两边,还有部分泥土用于东面土地平整。查阅莱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村西南荒沟挖平塘的土地地类为耕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信访反映的“2021年郭某春伙同现任村支书李某和原村支书鞠某德将莱荣高铁废弃物倒在村西南大寨田下节,并将土地硬化出租”问题。现场四周有围挡,围挡内有一处塘坝,一处活动板房,堆放的钢筋等建材。该处并未出租,只是给莱荣高铁临时存放钢筋等建材,不是倾倒莱荣高铁废弃物。围挡内只是将村硬化的道路围在里面,其余地面未硬化。因现场堆放钢筋等建材,属压占耕地行为,2021年9月18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堆放在耕地上的建材,恢复土地原状。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乱采乱挖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案件查处进度,尽快做出行政处罚;对压占耕地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吕格庄镇已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底前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未办结

4

X2SD202109200201

烟台高新区博源名都小区,小区自来水不达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烟台市高新区

9月21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博源名都小区是清泉水务公司负责供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敦促清泉水务公司做好水质跟踪监测,对全区内各居民小区水质进行定期抽检。其中,对博源名都小区自来水每3天进行水质取样化验,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5

D2SD202109200023

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粮食转运站南侧,此处有一家金华包装,从事塑料筐生产,产生烧塑料的异味,夜间噪音大。

烟台市栖霞市

大气

9月21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金华包装为栖霞市京华包装物料销售处的塑料筐加工处,位于桃村镇粮食转运站南面院内,主要从事塑料筐加工,主要原料为再生塑料颗粒,配有VOCs处理设施,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VOCs治理设施(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8月6日,桃村镇政府通过排查时发现该厂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要求该厂切断电源,责令停产,自行拆除设备。9月21日检查时连接设备电源已切断,车间内无原料和产品,车间内7台注塑机未拆除完毕。

属实

栖霞市桃村镇政府责令该企业拆除剩余生产设备,9月24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做到“两断三清”。

已办结

6

X2SD202109200312

思诺西餐厅位于北关东文化商城将军楼5号楼西数第二户,其所在位置为居民住宅,后被改为营业场所,前面为文化路,西边后面均为居民区。该店将面向居民区的一侧改为供客人打牌、打麻将的娱乐区域,有时会营业到半夜甚至凌晨,特别是节假日、周末的下午、晚上店内打牌、打麻将的客人发出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及休息造成很大的困扰。

烟台市招远市

噪音

9月21日,招远市组织公安局、泉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思诺西餐厅自2021年7月22日开始经营,证照齐全,共分三层,一楼为咖啡厅,二楼为棋牌室,三楼是私人办公室。该餐厅位于泉山街道北关东村80号(5号将军楼西数第二户),南侧是马路,餐厅及其西侧、东侧相邻的房屋原均为居民住宅,现改为营业场所。店内二楼棋牌室位于北侧,靠近居民住宅,确认为噪音来源。经现场查看和走访,周边部分群众反映,偶尔晚上会听到思诺西餐厅二楼有打麻将声音。经核实其经营者兰某帅,每天营业时间最晚至23时,不存在营业至半夜凌晨的情况,如有客人在二楼打麻将,确实会有噪音产生。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公安局、泉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思诺西餐厅自9月21日起,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2时。
2.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餐厅营业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限,减少噪音扰民问题。

已办结

7

X2SD202109200320

招远市毕郭镇黑都泊村,村支书破坏耕地(村东南井)长期非法盗采土沙,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处理。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9月21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毕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耕地(村东南井)”地块位于黑都泊村东南方向约1000米处,该片土地在平整前地块狭小,荒沟分隔,零星分布,且凹凸不平,土质很薄。2020年12月25日,黑都泊村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对该土地进行平整改造,2021年4月完成改造。通过填平荒沟、平整土地,将原先面积约6667平方米的零星土地改造为约12000平方米的整片土地。改造完成后村集体种植了玉米,现玉米已收获,不存在盗采土沙买卖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招远市曾接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1次信访投诉并进行了调查核实,除此之外,再未接到过此块“耕地”的问题反映和投诉,不存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处理”问题。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毕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土地的行为。

已办结

8

X2SD202109200081

龙口市道恩钛业批建不符,产能超过环评规模;夜间废水、废气直排,龙口西城区晚上10点刮北风时异味刺鼻;废料填埋场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粉尘大。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9月22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和平北路道恩经济园区内,主要产品为钛白粉。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6816657003278001V。
2.信访反映的“批建不符,产能超过环评规模”问题。该企业设计年产能为10万吨粗品钛白粉及10万吨精品钛白粉。经调阅资料,2018年-2020年,该企业分别生产粗品钛白粉9.8万吨、9.2万吨、9.9万吨;分别生产精品钛白粉10.6万吨、12万吨、12.1万吨。粗品钛白粉实际产能未超过设计产能,因增加一条闪蒸干燥线(已进行环保验收)导致精品钛白粉产能超过设计产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能力增大未超过30%,不属于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3.信访反映的“夜间废水、废气直排,龙口西城区晚上10点刮北风时异味刺鼻”问题。该企业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酸解废气、回转窑尾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气粉废气,配套碱液喷淋塔、低温氧化脱硫脱硝+静电除雾、脉冲式布袋除尘等工序和设施,7处有组织排放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烟台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该企业生产废水为一次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和废酸,经碱性物料中和、pH值调节合格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体(钛石膏)运送至堆场贮存,废水进入曝气池经二次压滤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水管排海(入海排污口已经原烟台市环保局审批),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上传至烟台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外排废气呈白色,外排废水清澈、无杂质。废气、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未见异常。生产车间门口处有少量异味,厂界及下风向处无明显异味。经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处理后废水符合《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416.5-2018)一级标准,酸解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风扫磨、干燥、汽粉、转窑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4.信访反映的“废料填埋场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粉尘大”问题。该企业固废为钛石膏,为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共有4个钛石膏堆场(1#、2#、3#、5#),均已通过环保审批。堆场使用黏土层防渗,四周设置挡土墙并在外围设有导流渠,堆场内设置渗滤液收集池用于收集渗滤液,收集池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进行防渗;为监测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堆场内部及周边建有3个监测井,并按照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堆场内设置有喷淋系统及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堆场内建设有洗车平台,运输车辆经过冲洗后方可出场。目前,钛石膏堆场四周外坡植被已覆盖。其中,3#堆场已封场,场顶覆盖种植土,已种植植被;1#、2#、5#堆场正在使用,堆场道路较为湿润,易起尘的钛石膏堆已苫盖,现场未见明显扬尘。9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夜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外排废水和钛石膏堆场无组织排放、监测井及地下水均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废水排放各项指标符合《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416.5-2018)一级标准;地下水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企业及时关闭易产生异味生产车间的门窗,防止异味外散;针对企业钛石膏堆场扬尘隐患问题,要求及时开启堆场内喷淋设施,及时清理堆场内道路积尘,增加洒水车洒水次数并及时冲洗运输车辆,防止车辆道路扬尘,堆场在干燥天气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业面扬尘污染。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港街道办事处要求企业采取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收集率,积极探索更先进的治理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已办结

9

X2SD202109200221

龙港街道北皂后村村民反映,龙口市道恩集团在龙港街道环海北路南、龙口市香驰粮油公司西400米处违法填海610亩。

烟台市龙口市

其他污染

9月21日,龙口市组织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道恩集团在龙港街道环海北路南、龙口市香驰粮油公司西400米处违法填海610亩”问题。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环海北路南、龙口市香驰粮油公司西400米处,面积约430亩,未取得相关用海用地手续,建设于2002年以前,属《海域法》颁布实施前建设,故未处罚。现没有新增非法围填海现象。该区域归龙口华泰丰稔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龙口华泰丰稔实业有限公司为道恩集团下属子公司。该区域已于2018年列入龙口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龙口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和《龙口市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于2019年12月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要求不再新增围填海,待项目成熟后,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一并办理用海手续。

部分属实

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旬巡查规定,对龙口市海岸线每月3次进行执法巡查,对非法围填海行为坚决制止,确保无新增非法围填海情况发生,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已办结

10

D2SD202109200017

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村书记于某敬,在村东南方向的20多亩基本农田里进行挖沙卖沙,破坏耕地,向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未解决,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给村民提供假的处理意见和答复。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9月21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大秦家街道杜家沟村东南方向850米处,2015年温泉街道西岔河村王某连和毕郭镇南泊子村王某强流转该处约120000平方米土地用于种植,对该处部分耕地、小地块、小梯田进行了连片整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个别宗地整理不到位问题,不存在挖沙卖沙行为。2019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王某连和王某强对整理不到位、没有种植的耕地进行平整并及时种植,2019年12月底完成了全部复垦平整,平整后约136674平方米,现已种植苹果、桃等果树。为解决土地的灌溉问题,王某连、王某强于2015年在流转土地的东侧修建水塘,在修建水塘时挖出部分泥沙,被杜家沟村委私自买卖,合计6450元,该款项入村集体账,剩余的泥沙全部用于修建水塘堤坝。2019年10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认定杜家沟村的卖沙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该行为已超过2年追诉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不予立案。鉴于杜家沟村私自卖沙,大秦家街道工委于2019年10月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杜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于某敬警告处分,卖沙收入上缴大秦家街道办事处财政代管。自2019年4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收到该问题反映,均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按照要求给予答复,不存在“提供假的处理意见和答复”问题。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土地行为。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00251

小区9-12和9-13车库改成厨房用大锅炖肉,油烟扰民。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9月21日,开发区组织福莱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蔚蓝海岸小区9-12和9-13车库属于该楼业主王某,用于休闲喝茶聊天,并非商业经营性场所。该车库东北角安装一口大铁锅并连接烟筒向外排烟。业主表示该处大铁锅仅用于偶尔外出钓鱼回来炖鱼,平时做饭在楼上家里做,该铁锅已长时间未使用。

部分属实

烟台开发区责成福莱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已责令当事人拆除排烟烟筒。

已办结

12

D2SD202109200045

原莱阳市145医院家属院,院子的后山被转包给做豆腐,做豆腐产生很多豆腐渣和污水,因为豆腐厂紧靠五龙河的东侧,污水会流到河边的土地上,导致河流也被污染,向烟台市12345反映一直未解决。

烟台市莱阳市

9月22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城厢街道办事处、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上确实存在一家豆腐加工点,面积约50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豆腐渣和少量废水,平时产生的豆腐渣全部回收用于喂养牲畜,产生的废水排到污水池内。该豆腐加工点位于五龙河东侧约100米,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流到河边的土地上,导致河流被污染。经落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未接到过此项举报。此加工店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烧煤污染周边环境,属“散乱污”。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城厢街道办事处、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于2021年9月27日对该豆腐加工点进行取缔。下步,将加强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影响周围环境。

未办结

13

X2SD202109200256

姜疃镇西韩格庄村非法采矿、采砂、洗砂,满目疮痍,破坏环境。

烟台市莱阳市

生态

9月21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姜疃镇西韩格庄村非法采矿、采砂、洗砂,满目疮痍,破坏环境”问题,共反映了6处位置。
1.信访反映的“第一处在韩格庄村北,武术学校附近,荆河路东侧有一处非法采矿点”问题。该处并非采矿点,而是莱阳市恒昌碳酸钙制造有限公司的碳酸钙加工项目,该公司从外面购买石头在此处加工成石粉。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环保手续齐全,该宗土地于2013年6月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莱集用〔2013〕第32号,地类为工业用地。现场建有封闭的加工车间,场地堆放石料,企业于2021年3月停产后至今未再生产,未发现有非法采矿、采砂、洗砂行为。
2.信访反映的“第二处在第一处采矿点西侧,用蓝色筑板房材料围挡”问题。蓝色筑板房材料围挡内并非采矿点,而是石粉加工场。团旺镇前埠后村人隋某荣从外面购买石头在此处加工成石粉,现场已停止生产,未发现有非法采矿、采砂、洗砂行为。针对隋某荣非法占地建设石粉加工厂和硬化场地的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信访反映的“第三处地址,属于西韩格庄村委土地,在韩格庄村北路口北侧,荆河路西侧,非法占用耕地建停车场,进行物流运输及勾兑花生油非法灌装”问题。停车场场地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其他草地,后被垫平后作为西韩格庄村樱桃合作社批发市场临时使用,樱桃交易季会有车辆临时停放。花生油非法灌装地点为韩格庄村王某云的恒旺生态农业观光家庭农场内,9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确实有简易花生油加工设备存在,已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于10月10日前整改完成。
4.信访反映的“第四处地址,在韩格庄村北路口荆河路东侧,在路口处有一座民房,民房对面的路口向东上坡,到坡顶看见破坏的耕地及矿坑”问题。该处属莱阳市姜疃镇韩格庄村王某华建筑石矿,属于西韩格庄村与柴口村范围,该矿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6822009017120028160,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环保手续齐全。因该矿在2020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0〕61号),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当事人已停止开采行为,缴纳了罚款。现场机械设备等已清理,矿坑已进行了围挡。
5.信访反映的“第五处地址,位置韩格庄大桥南侧,向南的大坡,看到采砂、洗砂机械”问题。该处属于西韩格庄村土地,现场检查发现有堆放的砂和洗砂设备,系姜疃镇青杨夼村人刘某清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外面购砂在此处堆放,但现场未发现有采砂机械,未见有采砂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18日对刘某清建洗砂设备洗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7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撤出洗砂设备,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6.信访反映的“第六处地址,沿第五处向南上坡,坡顶的西南方向,非法采矿、洗砂现场”问题。该处实际位于姜疃镇东梁子口村,属于莱阳市宏信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范围,该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37068210067120078524号,采矿许可证至2019年12月3日到期。环保手续齐全。到期后,企业停止开采,现场建设有防尘棚等建筑,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矿、洗砂行为。2021年8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莱阳市宏信矿业有限公司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莱自然资规临〔2020〕13号),同意该处用于文莱高速项目的临时料场,该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止。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的违法行为加快案件进度,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对第五处的洗砂设备责令2021年10月10日前撤出现场;责成姜疃镇加强对王某云恒旺生态农业观光家庭农场的监督,防止再次出现加工花生油问题;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规开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采砂、洗砂问题。

未办结

14

X2SD202109200219

村西两个大棚养鸡场,臭气熏天,药味异味严重,污染严重。

烟台市莱阳市

9月21日,莱阳市组织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白藤口村西养鸡场共建设两个鸡棚,系白藤口村王某平建设,距离村庄约200米,环保手续齐全,建有标准化堆粪场和沉淀池。目前,养殖肉鸡约1.2万只,现场有轻微气味。该养鸡场每天清理产生的鸡粪,通过传送带直接传送到农用车内,运输到莱西一厂家进行烘干变肥处理,鸡粪不落地。药味是每次新上幼鸡前进行冲刷、消毒鸡棚时所用消毒水导致,污水流到沉淀池内,发酵还田。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鸡场的监管,及时清理棚内粪污,并保持好周边卫生,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周边异味。

已办结

15

D2SD202109200022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SD202109080020调查核实情况有异议。
1.此屠宰场的污染真实存在。
2.“该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诉人认为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
3.“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该厂从未公开过检测报告。
4.投诉人认为即使取得环保手续,也不可以随意乱排污染物。

烟台市栖霞市

9月21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此屠宰场的污染真实存在”问题。该屠宰场为栖霞市兴盛肉牛加工厂。该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完的水达到农灌水标准后用于灌溉屠宰场周边自家30亩梨园。该厂每季度委托检测单位对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信访反映的“该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诉人认为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该厂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外东南侧,采用生化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屠宰废水5吨,目前实际污水处理量2-3吨,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
3.信访反映的“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该厂从未公开过检测报告”问题。该厂非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未规定一般排污单位必须公开检测报告。该厂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证也未对登记管理类企业规定必须公开检测报告。
4.信访反映的“投诉人认为即使取得环保手续,也不可以随意乱排污染物”问题。该厂排放污染物符合法定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农田浇灌,不存在随意乱排污的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00088

招远张星镇于家庄村有一口大井,被污染,无法浇地。

烟台市招远市

9月21日,招远市组织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张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于家庄村实为张星镇南于家庄村,经对村内灌溉水井进行排查,在位于该村东南方向50米处有一口大井。该井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井深约7米,井径约6米,周边杂草丛生,井口周边有一定程度损毁,基本处于废弃状态。目前,仅有一户村民偶尔抽水灌溉,村内其他村民均不使用此井进行灌溉。9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大口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水务局、张星镇政府加大灌溉井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水质安全、合理使用水资源的意识。

已办结

17

X2SD202109200250

王某明废玻璃加工点回收废旧玻璃,提取玻璃涂层上的重金属,每年处理量1000吨左右,没有环评手续;使用硝酸、火碱、氨水等药剂,危废不规范转移;露天堆放废玻璃,废玻璃渣随意出售;违规使用燃煤锅炉。

烟台市莱阳市

土壤

9月21日,莱阳市组织古柳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阳市古柳街道西古城村西有一家古柳涌顺废品回收站,经营者为王某明,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
1.信访反映的“王某明废玻璃加工点回收废旧玻璃,提取玻璃涂层上的重金属,每年处理量1000吨左右,没有环评手续”问题。该废品回收站常年经营废旧玻璃倒卖,不进行深加工,不提取玻璃涂层重金属,无需环评手续。
2.信访反映的“使用硝酸、火碱、氨水等药剂,危废不规范转移”问题。该废品回收站院内未发现有硝酸、火碱、氨水等药剂,不产生危废,也不收购危险废物。
3.信访反映的“露天堆放废玻璃,废玻璃渣随意出售”问题。该废品回收站院内未建厂房,属露天经营个体工商户,确实存在废旧玻璃随意堆放的问题,未进行全面覆盖;废旧玻璃渣供应商为青岛崂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货物进出都有记录。
4.信访反映的“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问题。该废品回收站院内未发现有燃煤锅炉。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古柳街道办事处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要求该院经营户立即进行整改,对废旧玻璃进行全覆盖,保持院内环境卫生。9月22日,经营户已完成玻璃覆盖。下步,将加强常态化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影响周围环境。

已办结

18

X2SD202109200300

山东保利石业有限公司,随意挖掘山体,侵占林地,破坏树木,进行硬化地面和搞违法建设!在工厂东南方向山上侵占林地堆放锯泥废渣!在工厂车间南侧进行露天切割,粉尘污染严重,噪音超标!环保安监等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全。

烟台市莱州市

生态

9月21日,莱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应急管理局及夏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保利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夏邱镇营里村南,2014年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生产销售花岗岩板材。查阅莱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园地,无林地;比对历史卫星遥感影像,占地范围内无树木。
2.查阅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资料,该公司于2014年曾挖掘过山体,擅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违法占地建设4.8亩的钢结构车间。2014年8月,原莱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处罚。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将钢结构车间与南山断面之间部分地面硬化,违法占用园地1.5亩。
3.厂区东南方向山上的石材废渣和锯泥废渣,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堆放,地类为园地和采矿用地,未占用林地。
现场查勘,该公司生产设备均安装于封闭车间内,厂区内无露天切割设备,无粉尘堆积。该公司环保安监等手续齐全。

部分属实

夏邱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保利石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前拆除1.5亩硬化地面。
2.对历史遗留的石材废渣做好防扬尘、防流失等工作, 按照《莱州市石材废渣锯底泥综合整治与利用工作方案》,提前清理结束。
3.待企业复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粉尘及噪音进行检测。

阶段性办结

19

D2SD202109200006

D2SD202108300016回复结果“2021年8月31日,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水塘再次进行采样检测。经测,水塘水质满足GB3838-2002Ⅴ类(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地下水质满足GB/T14848-2017Ⅲ类(工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对回复不满意,第三方检测的时候之前向水塘内倾倒了100斤柴油,结果检测的水质都达标,认为检测结果不属实,有关部门包庇。

烟台市莱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1日,莱山区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格,出具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日,莱山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塘进行采样检测。经测,水质符合GB3838-2002Ⅴ类(农业用水区)水质标准,其中石油类指标未检出。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00074

烟台莱州市土山镇西登村村民,反映该村环境问题。该村村民袁某鹏,经营一家车桥生产厂。主要经营装载机车桥生产。此人常年在厂内喷漆,无任何手续和环保处理设施。每天村民都要忍受刺鼻的气味。多次向莱州市环保局反应此人喷漆问题,毫无音讯。此人厂区是建在可耕地之上,是村里一块优质的土地,违法用地。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1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土山镇原某鹏车桥厂位于土山镇东登村,2017年9月建成投产,从事装载机车桥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企业不纳入环评管理。
2021年6月,土山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企业擅自进行喷漆作业,立即对企业喷漆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查勘,厂区内无喷漆设施。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反映有刺鼻气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未曾接到过该公司喷漆的信访投诉。
2.该公司占地3.74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9月,东登村民原某鹏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建厂房,属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1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某鹏进行了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土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环保要求组织生产。

已办结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