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20-39416 成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日期:2021-09-27      来源: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服务指南 

一、 申报要求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原件1份)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

6.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原件1份)

7. 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以及需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原件1份)

8.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 1份,电子版1份)

三、批准流程

提交申请: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同级审批部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sd.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审查审批。申请人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中看到许可决定。

领取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烟台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递交材料。

受理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到《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领取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烟台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您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办事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事项进行“预约”申请。自行选择受理日期,并按照提示内容在窗口受理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码和申请材料。网上预约号码受理当日有效。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3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咨询:0535-6910217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咨询:0535-608052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