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1-41743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5503号:关于“尽快出台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条例)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8-0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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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我市自1998年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管理水平较低,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局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纳入地方立法事项计划

《立法法》明确地方立法事项中要求,一是市级的立法项目要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且不能与上位法冲突,不能与省里冲突。二是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充分论证,把好条文的质量关。重大、有争议的立法项目,要开听证会。三是地方性法规要报国务院、人大报备。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物业服务体系的合法权益,将积极与立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纳入我市立法事项计划,广泛征集民智,制定符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实现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企业物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我市《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对在我市的适用范围、信息公布时间及方式、“红名单”、“黑名单”认定条件、“红黑名单”核准管理程序、管理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的落实,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三、出台我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于今年出台我市物业管理办法。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市政府(管委)和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健全区(区市)级、街道、社区物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执法进小区等措施。确保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健康有序,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四、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出台实施物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投入使用物业企业诚信监管系统,将我市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人员纳入监督范畴,实现企业考评、诚信管理、业主投诉等动态监管、实时管控、有效处置。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将取消其参与烟台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五、加强“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建设

健全以组织领导、党建覆盖、规范管理、联建共治、保障支撑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为民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协同、一体服务、互促共赢,凝聚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合力。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加强对全市物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各县市区组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1次物业行业党建和业务重点工作。街道党工委牵头成立“红心物业”党建联盟,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红心物业”党建联席会议,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今后,我局将根据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围绕物业管理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推进物业法治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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