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务局政策文件解读

日期:2021-07-22      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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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89号)

政策名称:进口贴息

政策内容:对列入中央《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设备和进口给予贴息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1.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3.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4.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5.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6.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7.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补助标准: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补助流程:1.企业根据贴息要求将申请材料提报至所属区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2.区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之后,将材料汇总并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级向上转报;3.资金拨付明细最终由商务部发文通知,资金下达后,按流程拨付到位。

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山东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实施细则><创建山东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实施细则><山东省重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1〕112号)

政策名称: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认定

政策内容: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公共海外仓

申报条件:

(一)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1)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社会效益明显,能够有效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推动特色产业集聚。

(2)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须开设一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平台与山东电子口岸系统(“单一窗口”平台),或与商务、海关、退税、金融等部门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能够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优先支持认定。

(3)拥有开展跨境电商B2B、B2C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及设备、资金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等,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职工人数不低于50人。

(4)业绩突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能够通过9610、1210、1239、9710或9810模式办理通关手续。要求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申报主体,跨境电商年交易额2000万美元以上或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非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申报主体,跨境电商年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

(5)企业拥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

(二)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指聚集一定数量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以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1)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外贸专项规划引导方向,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外贸转型升级和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2)基础设施健全,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办公运营、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配套服务,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10%。

(3)集聚效果明显,注册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50家以上,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类企业、跨境电商支付类企业、跨境电商物流类企业、跨境电商技术类企业、跨境电商营销类企业等。

(4)园区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如有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优先支持认定。

(5)依托现有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列入山东省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的单位优先支持认定。

(三)公共海外仓

公共海外仓,指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能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的主体。

(1)我省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的海外仓,面积要求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海外投资主体与国内申请主体为关联公司。

(2)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管理模块,能够对接客户、商品、仓储、配送等信息,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研发团队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3)能够提供国内揽收、国际货运、海外上架、终端配送、退换货等跨境综合物流服务,与所在国主流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具有辐射海外当地市场的物流配送渠道,优先支持自建头程专线物流和当地物流配送团队的企业。

(4)熟悉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能够为20家以上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或外贸企业(非申报主体同一集团内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缴税、提货、转运等一站式通关服务,年入仓货物报关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优先支持获取所在国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

(5)拥有必要的仓储设备、仪器,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当地员工占比应不低于50%,优先支持运用智能设备、自动化分拣线的企业。

(6)能够提供线下商品展示服务、自建电商平台或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和外贸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协助企业海外品牌推广,优先支持提供合规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

补助标准:2021年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主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主体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计研发、统计监测、中小企业外贸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外贸供应链体系完善、宣传培训、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补助流程:经省厅评审达标的跨境电商主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下达专项资金。

三、《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0〕127号)(每年省商务厅会根据商务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以商务厅通知文件为准)

政策名称: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政策内容: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①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标准和技术;③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④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⑤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2.技术出口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申报条件: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的:(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为基本依据并且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申请技术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补助标准: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1)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目录为准。(2)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自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给予支持。其中,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根据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人最高不超过4500元;对于特定服务外包企业在企业内部自行开展培训的,按每人4500元标准对新录用的大学(含大专,下同)应届毕业生给予培训支持。(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参加涉及服务外包的境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入场费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70%。对于上一年及当年省(市)级资金和省商务厅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补贴过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省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商标注册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5)支持企业获得技术研发创新奖项。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境外专利申请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6)支持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2.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补助流程:

1.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的企业需提供:①申请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申报说明(含电子版)。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③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⑥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⑦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的企业需提供:①申请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申报说明及电子版。②《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及电子版。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⑤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⑥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⑦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⑨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⑩其他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三份,光盘材料一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科室。

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核,同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填写申报、审核情况。

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呈报文以及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5.省商务厅收到各市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四、《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工〔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8〕19号)

政策名称:支持服务外包载体建设,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对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及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和维护的技术研发平台、软件和设备费用支出,依据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及公共服务平台。

补助标准:对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及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和维护的技术研发平台、软件和设备费用支出,依据实际支出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补助流程:1.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及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烟台市商贸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服务外包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园及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运营和维护产业园(平台)的技术研发平台、软件和设备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并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以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科室及财审科。

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下达。

五、《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鲁商发〔2020〕3 号)

政策名称:对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鼓励政策

政策内容:对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主体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一)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以下称“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申报企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美元;4.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省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至少有1家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地区);5.地区总部对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资外贸统计以及汇总纳税。(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基地:1.入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少于5家;2.申报地区应为四至明确的各类功能区、单一楼宇或同一区域的楼群。

鼓励内容:(一)简化出入境手续。(二)招引人才。1.在地区总部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高级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持Z字签证且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的,可办理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他外国人员,包括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及境外知名高校外籍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的海外高层次人员,可以申领《山东惠才卡》,并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29 项绿色通道服务。3.对急需紧缺的国外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鲁工作,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三)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四)金融支持。1.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2.可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3.优化非贸易项下付汇流程手续。4.地区总部可以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本外币跨境收支和境内人民币收支。

申报流程:(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2.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意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转报正式文件、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出具的反馈公函(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其中,税务部门反馈公函应包括企业汇总纳税有关情况;

3.省商务厅聘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审核,组织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

4.省商务厅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基地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基地认定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

3.省商务厅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基地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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