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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21-41577 成文日期: 2021-07-17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奖励办法

日期:2021-07-19      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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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地一批优质产业项目,有力推动招商引资全面起势,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引进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奖励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五部分:

(一)奖励对象。在引进本区市确定发展重点产业的龙头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招商咨询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

(二)工作任务。每个区市围绕重点产业,年内新引进一批总投资过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进省级以上园区。

(三)奖励内容。对当年新注册引进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或2亿美元重点产业项目的区市,给予物质奖励、事业激励。其中,物质奖励根据新引进项目总投资额,分为100亿元(10亿美元)、50亿元(5亿美元)、30亿元(3亿美元)、20亿元(2亿美元)四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事业激励方面,对各区市在重点产业项目招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区市换届干部使用中予以重点倾斜。

(四)奖励程序。物质奖励方面,包括首接备案、工作调度、申报奖励、审核确认、资金拨付五个环节。事业激励方面,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商务局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引进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确定。

(五)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推进、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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