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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1-44504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波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6-0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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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深入推进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6月1日,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波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新市民提供住房保障,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是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惠民举措,有利于帮助新市民在烟台安居乐业,增加城市活力。2019年省住建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首次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基本申请条件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无自有住房,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后,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细化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并于2020年10月启动集中申请。但由于受收入线与住房公积金两项条件限制,导致申请准入门槛过高,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比较平淡。为此,需要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含金量”,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政策红利。

问:制定《实施意见》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根据我省“六保”“六稳”政策清单,今年3月9日,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对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专家论证、企业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先后征求了各区市住建部门、市直相关部门、部分企业以及法律顾问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在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又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形成一致意见,于6月1日以烟建住房〔2021〕8号文件形式出台,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问:《实施意见》中的新市民具体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新市民指的是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在中心区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首次就业;(二)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此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如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对首次新引进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列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

问:《实施意见》能为新市民住房保障带来哪些“红利”?

答:与之前相比,《实施意见》对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扩面、提标、增效”上。一是扩面,即放宽条件扩大受益面。此前,我市规定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5900元。《实施意见》按照省里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业的新市民,不再设收入线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根据市就业办数据初步统计,放宽条件后,市本级每年可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达8000人以上,受益面较以往明显扩大。二是提标,即进一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我市原先对新市民实行定额发放租赁补贴,每户补贴标准统一为240元/月,不区分学历层次等因素。鲁建住字〔2021〕3号文件将该项补贴标准提高为不低于300元/月。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其中,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确定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起点增加至400元/月;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提高至300元/月。新市民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在征求部分企业意见时,大家一致表示该政策“含金量”大大提高。三是增效,即多渠道保障增加政策实效。在新市民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长租房等多元化保障渠道,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从户籍保障家庭扩大到新市民群体,鼓励运营企业向新市民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长租房定向出租,租赁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承租人负担房租与补贴的差额部分。上述多渠道保障方式,是在省文件基础上的延伸和创新,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项,政策实效性显著提高。

问:《实施意见》与以往政策如何衔接?

答: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相关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仍然按照2020年《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问:如何确保《实施意见》的政策红利落细落实?

答:下步,我们将在新市民住房保障持续发力,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四进”宣传专项行动,送政策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就业大厅,同时全面参与到全市人才政策“四进”工作当中,重点围绕企业用工专题进行宣传,扩大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开辟网上申请渠道,实行一次性办好、不见面审批制度,尽快启动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各区住建部门要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做到跟踪服务到位,对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做到保障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创新政策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下步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提升新市民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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