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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1-37533 成文日期: 2021-06-2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

日期:2021-06-24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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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深化标准化改革相关部署,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印发了《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烟政办字〔2016〕74号),自2017年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底。试行3年来,市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对462个标准化项目发放资助2305万元,为我市各项标准化重点任务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区域标准化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制定并实施标准化资助政策是烟台标准化工作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2020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座谈研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新起草了《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6月21日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烟政办字﹝2021﹞32号),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项条款,对不同类别的标准化项目资助额度、认定依据做出了规定,规范了申报流程和监督评价等要求。

(一)设置专项资金。在市级市场监管资金中设立标准化资助专项,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进行一次性无偿资助。

(二)资助范围。为突出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作用,将资助范围限定在8个类别,分别是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其他标准化成果。涵盖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领域,政策导向清晰明确、科学合理。

与2016年资助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在标准制修订类别中删除了具有公益属性的地方标准,以便集中体现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作用;二是新增了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这一类别,以适应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对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首次明确;三是对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分,增加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个类别,涵盖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领域,进一步体现鼓励技术标准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资助额度。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按照项目类别设置资助额度的上限,如标准制修订、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类别最高50万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最高20万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最高10万元。针对我市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偏弱的短板,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的资助额度提升到最高100万元,更加符合烟台标准化工作现状并具有一定前瞻性。

(四)申报程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可免申报,进一步优化流程为企业减负。

(五)例外管理。对四类不予受理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分配,对同一标准化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类性质更高额度资助的,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六)保障措施。对获得资助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进行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为标准化工作开展及相关技术研发提供保障。

《办法》的修订出台和贯彻落实是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有力保障,将对引导和激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持续优化提升区域标准化发展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联系人:李艳瑞

电话:69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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