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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06-15 至 2021-07-15
征集单位: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保障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拟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实施。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反馈至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邮箱(wjwyzygk@yt.shandong.cn)。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卫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市卫健委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立法小组,先后赴合肥市、昆明市进行无偿献血立法工作调研,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我们借鉴了青岛市、潍坊市和威海市的一些做法,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完善,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论证会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本稿,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同意,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二十一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我市无偿献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规定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动员、组织献血的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的考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献血工作。根据具体组织献血情况的单位、乡镇和村(社区),在文明单位考核时予以分值。以此来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全社会合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布局采血屋(点)。不断完善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条件等因素,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追究,献血屋(点)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止流动采血车的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的正常工作,以保证献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简化血费返还手续,优化血费返还工作流程。实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血站、医疗机构之间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报销信息的互联互通,医疗机构为献血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直接报销服务。

(四)明确了献血者奖励政策,增加了对献血者的“三免一优”关爱奖励,提升献血者荣誉感。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兴办的公园、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以及公立医疗机构优先诊疗等优惠政策。

意见征集结果:

截止到2021年7月15日,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反馈意见:0条;

采纳情况:0条。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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