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烟台市各级公证处应承担询证责任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有核实证据材料真实性的义务。但现行法律法规却未赋予公证机构调查取证权和相关单位的协助义务。我市各级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委托授权,发函至公安部门,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
依据2016年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出具。
对公安户籍档案没有记载、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也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线索和授权,代为查询。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