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扬文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对市区交通拥堵治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您所说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对于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烟台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