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1-38053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35238号:关于“加强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31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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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一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普及步伐明显加快,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经过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8处,增加普惠学位6.4万个,有效缓解了二孩政策实施、城镇化加快和外来人口大量增加带来的学位需求压力,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跃升到93.04%,位居全省前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攀升,“入园难、入园贵”的局面得到较好解决。

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受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叠加影响,学前教育公办资源不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和发展。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上持续加力。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多途径扩充公办资源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2021年,集中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回购、回租等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100处,新增公办学位3万个。该项目纳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民生事项等市重点工程。3月以来,我局以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项任务”调度机制的通知》(烟政教督函〔2021〕2号),对新增100处公办幼儿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并到相应区市实地督导,推动项目尽快交付使用。从工程进展看,新增100处以上公办幼儿园目前已开工97处,其中主体完工92处。新增100处公办幼儿园全部交付使用后,我市学前教育公办率将达到50%的比例。

按照2020年11月9日印发的《烟台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烟教发〔2020〕97号)中的要求新建居住区按规定一律配套幼儿园,并交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为今后我市学前教育公办率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根据省、市教育、财政和物价三部门2013年以来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6月前,各区市制定完善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教育、财政和物价三部门联合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市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等,通过生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我市已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同标准,即每生每年710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为引导和激励县市区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还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在幼儿园建设、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面对县市区奖补,并向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我市出台文件并明确要求: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参加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增强幼儿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师德考核力度,从制度、预案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下大气力,常抓不懈;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从用人源头上把好品行、能力关;加大培训力度,从市、县、园三个层面,采取骨干培训、全员培训、园本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制定和完善有效措施,激发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保护其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留住优秀骨干幼儿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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