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1-40882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705048号:关于“继续推出为企业减负政策”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31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王洪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出为企业减负政策的建议》(第17050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借鉴2020年做法,2021年能继续出台相应的免税政策

对于反映的税收政策诉求,根据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的规定,税收减免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市级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我们将会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建议2021年阶段时间内继续执行租用国有性质房产减免房租的政策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烟台市财政局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同烟台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烟财资〔2020〕7 号)文件,文件指出凡有房产出租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属企业,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的承租户,经审核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168家行政事业单位为3506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6047.74万元,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1210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819.43万元,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为2296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4228.31万元。房租减免政策效果明显,降低了经营者经济负担,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2021年,我局只对2020年未执行房租减免政策的情况督促、协调,沿用政策为未享受到房租减免政策的租户减免相应租金。4-5月,已协调市职业学院为华芳商贸公司免除应减免3个月的房租13087.5 元,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三、建议对信用好的企业使用信用贷款,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1.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出台《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拨付资金6000万元,设立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10%的损失补偿。

2.建立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出台《烟台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代偿率在1%以内,1%-3%,3%-5%,5%-8%部分,分别按照代偿额的100%,80%,60%,50%分档补偿。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器”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普惠领域。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为企业减负方面,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建议和大力支持。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