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1-38538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705154号:关于“允许畜牧养殖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3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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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寿恒代表:

《关于允许畜牧养殖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总编号:1705154)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2020年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近年来最好水平,圆满完成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这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特表感谢。

生物质燃料是化石能源的重要替代能源之一,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生物质燃料污染排放高,不属清洁能源,与燃煤锅炉相比,生物质燃烧除不需要脱硫外,必需配备脱硝、除尘设施,因此生物质燃烧必须使用物质专用锅炉,使用成型燃料,配备袋式除尘等高效治理设施,鼓励规模化、不支持分散式燃烧方式。

多年来,能源结构调整一直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生物质锅炉整治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从目前市区生物质锅炉使用情况看,问题还是较多,一是部分生物质锅炉为燃煤锅炉改造,未使用专用锅炉,热效率低,达标情况不乐观;二是部分生物质锅炉陈旧,甚至无采样口;三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掺烧煤炭的行为,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加强生物质锅炉的管控。

关于《2021年烟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加快市区10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年底前完成。”,从调查反馈情况看,市区生物质锅炉除工业企业使用外,畜牧、宾馆洗浴行业较多,从民生保障角度考虑,我局决定采纳您的建议,删除10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的表述,改为开展10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集中整治。

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6920563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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