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1-44412 成文日期: 2021-05-30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组配分类: 教科文卫

第1705118号:关于加强我市医联体建设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31      来源: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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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中的“在医保的结算政策方面,要注意将医保定额在不同级别医院间进行合理地分配,真正调动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实行的是总额控制下的按DRG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定额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医保支付体系。

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与医保基金预算相衔接的原则;2.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高效使用的原则;3.医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并重的原则;4.坚持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确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

1.费用等指标因素。包括住院总人数(次)、住院医保报销总人数(次)、人次人头比及增长率、住院总费用、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占比及个人负担占比、平均住院日、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2.医疗机构类别因素。向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精神病和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适当倾斜。3.协议履行因素。按照协议条款约定,应扣减总额控制指标的因素。4.改革等因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因素。

下一步,随着医联体的建设的发展,我们将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一步探索医联体框架下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模式。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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