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1-38541 成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35407号:关于“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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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环保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我局把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无害化处置利用作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分级监管。督促工业企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处情况,并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目前我市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共341家全部纳入市级重点监管名单,其中152家年产废规模100吨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名单。

二是增强处置利用能力。近年来,全市新增了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24家,具备自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产废单位3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包括自利用处置能力)约559.4万吨/年,基本匹配我市产废规模。建成4个废铅蓄电池收集站、8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

三是把解决氰化渣贮存问题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点突破口。为有效防控贮存环境风险,我市要求相关企业建设了规范的氰化渣贮存场所;为加快推动氰化渣处置利用,推动相关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开展焙烧氰化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2020年通过试点消化氰化渣33.52万吨,有效缓解了贮存压力。我市试点开展情况在生态环境部黄金行业环境管理培训班上做了典型经验交流。我市氰化渣已连续2年实现减存量,与高峰时(2018年底)相比减量52万吨。

四是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全市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市局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市重点产废企业和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引导相关企业提升规范管理水平。2018-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2020年抽查合格率100%。

二、按期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7年之后不再允许进口废塑料,至2020年底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对之前进口的尚未利用完毕的926吨废纸,跟踪落实加工利用情况直至清零。

三、督促废旧家电规范拆解

我市有2家从事废旧家电拆解的企业,均获得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补贴资格。自2013年5月正式拆解至2020年底,2家企业累计拆解废电器1406万台(套),有效缓解了电子废物造成的环境压力并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期间,我局每月组织现场抽查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季度审核工作及生态环境部抽查审核工作,有效保障了拆解工作的规范性。

四、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犯罪

一是组织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大排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等,集中发现和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2021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前正在推进。

二是将涉固体废物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办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82件,罚款额388.15万元。

三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利用好生态环境、公安联勤联动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2020年与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4件,罚款10.5万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案件5件。

五、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信息,主动曝光恶意破坏环境的案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

二是配合工信、城管等部门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做好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类后有害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目前正在牵头制定《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指导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四是继续将解决氰化渣问题作为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首要问题推动。目前正在牵头拟定《关于进一步健全黄金冶炼行业氰化尾渣全过程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减量、规范贮存、拓展利用处置渠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快氰化渣减量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6920526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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