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1-41127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教科文卫

第1705003号:关于“重点支持烟台大学改革发展,提升烟台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28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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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可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重点支持烟台大学改革发展,提升烟台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支持包括驻烟高校等在内的各类单位,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也出台了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2016年出台了《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实行“烟台市优才卡”制度,对部分符合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的人才发放“优才卡”,提供包括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职称评审、交通出行等绿色通道服务,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烟生活工作“关键小事”,目前已为贵校57名人才颁发了“优才卡”,解决了部分人才的后顾之忧。在购房补贴方面,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目前这一政策继续执行。

为了增强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2020年6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此次政策的重点是激励企业创新,没有将机关事业单位、驻烟高校等列入支持范围。政策出台至今,我们也收到了包括驻烟高校在内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高层次人才要求享受同城待遇的意见建议等。针对驻烟高校人才享受同城待遇、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问题,我们已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协调推进和解决:一是,2021年4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7号),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分A、B、C、D、E五个层次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包括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均可通过认定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经认定后的D类及以上人才可获发相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E类人才可获颁发“烟台优青卡”。同时,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整合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服务资源,为“烟台优才卡”“烟台优青卡”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创新创业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登记、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二是,对驻烟高校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在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与烟台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同城待遇问题,我们已向市政府做了汇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执行。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88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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