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 机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 2021-05-21 16:46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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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开发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差异化监管,切实减轻受检单位负担,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监管实际,现将《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抽查依据

1

中小学办学检查

中小学教学和教辅用书检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抽查依据

2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年度全市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抽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3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5%左右,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附件2

烟台市教育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

频次

预估抽查对象

风险等级

检查

时间

检查主体

1

中小学办学检查

中小学教学和教辅用书检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均为低风险抽查对象

9月-11月

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2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年度全市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抽查

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均为低风险抽查对象

9月-12月

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

3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5%左右,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均为低风险抽查对象

3月-12月

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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