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烟台市动员会召开

日期:2021-04-08 22:02    来源: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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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烟台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8日,督察动员会在烟台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刘建良、副组长侯翠荣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讲话,副省长、市委书记傅明先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主持。

刘建良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对10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一批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对7个市开展了第一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0个市开展了“回头看”,首次实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推动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刘建良强调,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将重点督察烟台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更加聚焦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傅明先强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山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汇报反映情况,积极引导群众监督,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服务保障。要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举措,持续打好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健全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上,侯翠荣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督察组全体成员、烟台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区市党政领导同志等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35-6581996,专门邮政信箱:山东省烟台市A020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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