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信访件

日期:2021-04-24 18:17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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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我市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五批信访件,共计57件,其中来电48件,来信9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12个区市、3个市直部门,分别是莱州市9件、芝罘区7件、牟平区6件、招远市5件、海阳市5件、栖霞市5件、蓬莱区4件、莱阳市3件、龙口市3件、福山区3件、莱山区2件、开发区1件、招远市与莱州市共同办理1件、招远市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办理1件、芝罘区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办理1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办理1件。加上前十四批次转办的信访件,我市累计收到信访件66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7个。其中,涉大气污染问题18个,水污染问题12个,固废污染问题10个,生态问题4个,噪声污染问题5个,其他污染问题8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区市党委政府,要求5日内向协调联络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落实情况将自第8日起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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