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期:2021-04-13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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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0年10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发〔 2020〕3 号),明确提出“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

2017年,烟台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印发《烟台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教发〔2017〕71号),提出“建设研学旅行基地”“遴选建设一批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自然观赏型、文化康乐型市、县两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工作目标任务,并在当年评选了首批38处市级研学旅行基地,2020年评选出第二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18个,2021年评选出第三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17个。

按照省相关要求,立足我市工作需要,为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实践基地”)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对研学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与发布、运行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市级研学实践基地的定义以及市、县级教育行政、发展改革和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市级研学实践基地申报的十项必备条件(市级研学实践营地还要加三项)、组织申报频次以及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三章,确定与发布。明确了市级部门的评议方式及确定、发布程序。明确了优先推荐市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申报省级研学基地。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了市级研学实践基地在被认定后及有效管理期内可挂牌运行,基地要从规划制定、组织实施、课程开发、财务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和周期管理,明确了黄牌警示和撤销称号的几种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市级研学实践(旅行)基地(营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较以往工作的主要突破点

(一)面向社会,扩大教育资源。明确了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的主要范围,全面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命名的教育基地,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有效发挥其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育人价值。

(二)教育为本,突出课程地位。坚持以全面育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基地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资源丰富、质量较高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课程;要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教育导师并加强培训等,突出课程在研学实践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有效避免“游而不学”的现象发生。

(三)挂牌运行,提升基地效能。明确市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在被认定后及有效管理期内可挂“烟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牌子,统一式样规格,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基地运行效能。

(四)周期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明确对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管理,实行3年一个周期,管理期满以复评的方式确定通过名单;管理期内存在“运行不规范、学生满意率低”等5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整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5项行为之一的,直接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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