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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004260213T/2021-35614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市广播电视台 组配分类: 电视广播

被冒名作担保可否免责?法律援助中心增加新职能——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杨光做客《民生热线》

日期:2021-03-31      来源: 烟台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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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杨光等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扩面等话题和市民进行交流。


主持人: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有什么新的变化?

杨光:今年随着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原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原烟台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成立了新的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新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了人员编制、增加了三项职能,相比以前,中心规模和职能都得到了增强。


主持人:新的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什么主要职能?

杨光:一是受市司法局委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受理、审查、指派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受理指派市级公检法机关转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四是承办在全市影响较大的和一些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五是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服务工作。


主持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副主任刘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市民李先生来电:别人借用我的名字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做保证人,现在我要证实这个合同不是我签的,是否可以通过字迹和指纹鉴定的方式证明清白?

杨光:可以申请对字迹和指纹做司法鉴定。


王先生来电:申请法律援助后案件转到执行庭,期间律师索要了400元钱且没给自己收据,这种做法违规吗?

杨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整个过程中,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都不能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王先生的一审判决生效即认定为该案终止了,执行阶段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另行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没有再申请,执行阶段委托律师是可以适当收费的。王先生对此如有异议,可到当地司法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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