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1-35983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烟台市中小学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1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革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鲁教改字〔2019〕1号)。烟台市教育局2020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教发〔2020〕20号),提出建立教师宣誓和荣退制度。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传承和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起草本制度。

二、决策依据

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委老干部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的通知》(烟老〔2020〕4号)。

三、出台目的

探索建立退休教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充分体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老干部的要求,着力提升教职工退休的荣誉感、使命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制度》主要包括临退谈话、荣退仪式、退前培训、调研建档、推介平台等五方面内容,明确了教职工退休的各项程序,既有对退休前工作的具体规定,也有对退休后生活的细致服务。通过开展退前谈话,了解临退教职工心理状态,向其介绍退休工作流程;通过举行荣退仪式,真正把尊师重教理念落实到行动中,让老教师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通过组织退前培训,帮助退休教职工保持政治本色、促进身心健康,继续发挥好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通过实行调研建档,同退休教职工继续保持亲密联系,关怀其退休生活;通过推介平台,引导退休教职工体验新角色、享受新生活、展示新风采、带动新风气,力所能及地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继续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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