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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79XC/2021-36019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02      来源: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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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烟台市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的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烟台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体育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体育局

2021年3月1日



烟台市体育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的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依法进行关闭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工作重点

依照《安全生产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铁心、铁面、铁腕一抓到底,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一) 向社会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符合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滑雪场所是否符合GB 19079.6-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向社会开放的潜水场所是否符合GB19079.1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及技术要求第10部分:潜水》;向社会开放的攀岩场所是否符合GB19079.4-201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以上GB见附件1。

(二)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场所开放技术要求。

(三)各场所是否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安全标准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护人员、巡逻员、巡场员等安全责任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各场所是否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安全标识,配备安全经营必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以及广播、通讯、视频安防监控、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等设备,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各场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设施是否定期保养与维护。滑雪场的载人索道、魔毯等设备运行中是否配备专人值守。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各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人数,是否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七)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从防控方案、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制度、应急演练、反恐器材、消防设施、举办赛事活动审批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步骤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单位要对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自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要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

(三)针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拉单列条,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闭。

四、职责分工

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聚焦存在问题,扎实抓出成效。市体育局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工作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认识,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各级体育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督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压实体育场所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要推行法人安全生产承诺责任制,体育场所管理单位必须承担起疫情防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护健身人员生命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每一个体育场所、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开展全面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责,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要利用检查时机,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导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加强实战演练,确保有备无患,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赛事和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加强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潜水、滑雪、攀岩)

2.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1

烟台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抓好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把握原则 

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落实” 

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活动进行的各个环节,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要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体制,构建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网,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烟台市开展,面 

向社会,以强身健体、娱乐休闲、社会交往等为目的,群众自愿 

参加,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和活动。包括体育行政部 

门举办的赛事活动和社会力量自行举办的赛事活动。 

四、任务要求 

(一)举办资格条件。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3.具有赛事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4.落实公安、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城管、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有关措施,取得相应许可。

(二)组织申办程序。有关单位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以及社会力量办赛,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烟台市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和管理意见》(烟体字〔2019〕11 号)规定,提报《烟台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申请表》等书面申办材料,并同时报送《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应急处置预案》向体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报备,得到同意批复后方可办赛。不得自行冠以“中国”“山东”“烟台”“全市”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项赛事活动举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上级体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参与配合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对100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赛事活动,要成立大型体育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以上工作,由市体育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四)制定安全方案。对各类赛事活动,各项赛事活动举办单位要制定详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照模板附件),要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等,做到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

(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赛事活动,各项赛事活动举办单位要参照《烟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烟体字〔2018〕18号)要求,根据赛事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及分级响应、信息报送、指挥控制、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等措施,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戏演练。遇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确保突发情况处置及时有力。

(六)确保场地安全。各项赛事活动举办单位要会同场地管理单位保障临时搭建的活动设施、建筑物以及水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灭火、应急疏散等救援措施,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药品,以及为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其他必要安全保障条件等。活动场所提供者要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同时,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活动主办者及承办者应当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组织志愿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

(七)加强全程监管。各级体育部门和赛事举办单位要密切关注各项赛事活动举办的全过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安全顺利。赛事及活动组织过程中,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赛事、活动项目,限定参与人员范围。举办单位要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及时对妨碍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激烈对抗性、高危险性项目如游泳、攀岩、马拉松、铁人三项、登山户外等,需严格限制参与人员年龄,并要求出具体检证明,赛前要对参赛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因办赛需要使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和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周密组织筹备赛事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整个赛事活动的统筹把控,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参加赛事活动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要求,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粉尘;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体育部门和举办单位要建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要在活动现场播报安全注意事项或在现场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公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了解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项赛事活动顺利进行。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在体育部门领导下,为社会力量合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为赛事活动举办者提供咨询等服务,同时组成检查组,委派赛事监管员,对相关赛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筹备、组织和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等职责。大中型赛事活动结束后,赛事举办方要主动向上级体育部门提报安全分析总结报告。对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

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模板)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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