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280U/2021-37788 成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705073号:关于“降低企业新上设备奖补政策门槛”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3-18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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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鲁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新上设备奖补政策门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7年以来,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制造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烟发〔2017〕14号),明确了“行业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融合发展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强、综合实力强”的六强定位和“创新驱动、产业拉动、龙头带动、品牌促动、融合互动、开放推动”的实现路径。2019年,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制造业强市战略实施,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又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1000万元补助。2017至2020年,共对268个新上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进行了资金支持,奖补资金达27107.22万元。

二、政策对比情况

(一)政策支持范围。烟台市《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烟发〔2017〕14号)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青岛市《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2号)是针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项目。

(二)资金支持比例。烟台市《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烟发〔2017〕14号)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最好1000万元补助。青岛市《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2号)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标有关政策。2019年,青岛市工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其中在申报条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 (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达到500万元;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 (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

三、我市对中小企业的有关支持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四、下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突破发展、领先发展为导向,全力实施“9+N”产业集聚培育工程。在制定有关支持政策时将充分考虑门槛的问题,尤其注意小微企业群体的技术改造补助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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