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时政专题 > 有效专题 > 烟台口岸信息 >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尔巴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1-03-15 访问次数:   字号:[ ]


01阿尔巴尼亚输华乳品包括哪些产品?

阿尔巴尼亚输华乳品是指以奶牛、绵羊和山羊的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及乳制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02对生产加工企业有什么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已经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03提供原料乳的奶畜有哪些要求?

1. 采集生乳前至少一个月,农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 采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

3. 农场无牛结核病、副结核、牛瘟、裂谷热、小反刍兽疫、羊天花、传染性牛胸膜肺炎。

4. 农场受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监管。

5. 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法典和阿尔巴尼亚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04输华乳品的证书有什么要求?

每一批乳品均应随附阿尔巴尼亚官方卫生证书原件,阿尔巴尼亚官方卫生证书仅适用于企业在阿尔巴尼亚生产加工的乳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