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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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满足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二)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三)增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

(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并已纳入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

(五)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

二、申报材料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到账证明材料;

(四)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并附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新设项目的运营情况、前景、在行业内占有率、有关科技成果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

三、申报流程

(一)新设、增资项目

1.申请企业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2.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独立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一事一议”项目

1.申请企业3月10日前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及其申请支持事项进行个案研究,确定是否给予个案支持和支持事项。确需省级支持或协调事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前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其他省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支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意见,并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支持政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对于以非人民币币种出资,按照商务部系统中对应美元计价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中间价平均值(6.8974)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奖励金额。

(二)到账外资应按照合同或章程约定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获得政策支持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支持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纪瑞雪、李守国(省商务厅)

          0531-89013351/3591

          李凤运(省财政厅)

          0531-82669593

 

附件: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2.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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