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发〔202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精神,着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承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6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20项,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3项。
各区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制定衔接方案,于2月26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
各区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衔接、承接国发〔2020〕13号和鲁政发〔2021〕1号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