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字〔2021〕15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人社字〔2021〕153号 转发鲁人社字〔2021〕156号文件做好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定上下限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