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1-43863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养老保险科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养老保险】做好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定上下限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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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社字〔2021〕15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人社字〔2021〕153号 转发鲁人社字〔2021〕156号文件做好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定上下限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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