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73025049G/2021-43791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21-12-30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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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

1.《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9月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四、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2窗口

五、受理条件

1.材料真实。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七、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办结:领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看、技术审查及报告修改、复核等时间)。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2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788891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5-6788801

十二、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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