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受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2窗口
五、受理条件
1.材料真实;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
3.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4.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
6.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通过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办结:领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的时间;专家技术审查、报告修改、复核的时间)。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2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788891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5-6788801
十二、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