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国家、省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鲁教组发〔2021〕1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双减”工作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根据省发改委要求的全省统筹、区域基本同步的原则,协同周边城市价格水平。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结合我市现行收费标准,做到既符合成本定价的规定,又完成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的目标。
以成本监审报告为依据,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及省内周边城市标准等因素,制定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课标准时长为45分钟,基准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3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