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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21-43367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民政局负责人解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领域政策

日期:2021-12-23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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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现行低保标准是多少,低保金发放金额如何掌握?

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66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67元。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2.低保申办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从乡镇(街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到作出书面批准决定,需要20个工作日(不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再加上受多部门多层次财产收入等信息比对结果时间制约,实际审核确认时间可能还要长一点。

3.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办理?

特困人员主要指的是原来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要按照本人意愿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审核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按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何规定,资金如何发放?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种类别,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根据核实的供养人数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和对应的照料护理标准按月拨付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委托社会养老机构供养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拨付救助供养资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农村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城市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上;其照料护理费用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发放给已经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切为特困人员提供了照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5.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是多少?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分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两种。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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