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二、办理时限
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
三、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535-6251575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