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1-42773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检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十五期

日期:2021-12-17      来源: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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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934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13批次,合格率98.6%,检出了农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1、莱阳市城厢云安老四川饭店使用的油麦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2、烟台鲁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3、烟台直通家超市有限公司天马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包括倍硫磷砜和倍硫磷亚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4、莱阳市穴坊长胜美食餐厅使用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5、莱阳市穴坊长胜美食餐厅使用的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6、招远市桂香水产销售部购进的虾,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7、招远市清燕水产经营部购进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餐饮食品问题

8、烟台市坤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万科城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9、蓬莱市登州革建包子铺自制的自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10、龙口市东莱晶鑫阁饭店使用的自消毒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龙口市东莱小满粥店使用的自消毒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龙口市龙港慧泽餐厅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流通食品问题

13、龙口市东莱曲老三食品超市购进的老麻花(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第十五期.xlsx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第十五期.xlsx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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