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烟台力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1-12-01 17:55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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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1日讯(记者 邬勇 孙子妍 摄影 李刚)12月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解读《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

  烟台市工信局副局长张宏介绍,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力量,在促进创业创新、经济优化结构、繁荣市场、稳定就业、惠及民生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5条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提出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素质、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推动企业做优做强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小升规培育,2021-2023年,对小微企业通过加快发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等转型升级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三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10万元;

  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壮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

  另外,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健全创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提出了实施企业开办流程再造、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等改善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

  其中简化用水用气报装部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四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包括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落实研发费用普惠政策、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等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提出了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措施。

  其中2021年-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主要包括提高涉企政策科学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强化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等指向性较强的政策举措。其中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提出坚持平等准入、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禁执法“一刀切”、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等措施和要求,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推进机制

  提出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舆论引导等保障措施,实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

  大力宣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宏表示,下一步,将抓好政策宣传兑现和涉企诉求化解,确保中央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为民营经济营造更舒心、更贴心、更安心的发展环境,坚定企业发展决心和信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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