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当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党组已于2020 年3 月,以烟国资党〔2020〕22 号文件的形式,联合转发了《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试行)>的通知》(鲁国资党字〔2020〕15 号),并同时抄送市纪委。“在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按照《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纪发〔2018〕15号)》要求,启动容错纠错免责程序。
衷心感谢您对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国资委
2021年11月4日
联系单位: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660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