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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11-16 至 2021-12-15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璟            联系电话:0535-6917701    

邮  箱:wyk6918081@163.com

附件:《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北京、广州等10多个城市的先进经验,起草了《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起草完成后,经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六十九条,由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组织、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构成。

三、主要特点

(一)强调物业管理中的党建引领。第四条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党建引领、规范管理、联建共治、保障支撑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物业管理党建机制。”突出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凝聚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合力。

(二)明确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职责。对市、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到具体事项。明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社区、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等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推动物业管理由单一监管向基层统筹协调转变,物业服务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三)细化业主组织的行为。在上位法基础上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加电子表决事项渠道,方便业主参与共同表决事项。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并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事项。”

(四)明确物业服务公开信息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合同终止情形等信息。通过服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企业行为,方便业主监督,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意见征集结果:

2021年11月16 日至 2021年12月15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和建议10条(采纳3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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