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字〔2021〕12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细落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推进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及计发工作;各级人社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全力配合,抓紧完成相关系统程序的调整、测试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重点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2021年度待遇重算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养老保险科联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转发鲁人社字〔2021〕131号文件做好退休人员待遇重算及计发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