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一批)

日期:2021-10-05 17:22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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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9件(其中来电8件,来信31件)。截至10月5日,已办结33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50070

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前杨台村,2021年5月有人以高品质农田建设的名义将村内的小麦破坏,并在耕地内挖大口井挖沙,造成耕地破坏,但是打井处紧挨着河边,不需要打井,认为该工程属于偷采砂石。该工程施工时间是在夜间,且工程情况未进行公示。

烟台市海阳市

土壤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留格庄镇政府、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在耕地内挖大口井挖沙,造成耕地破坏”问题,不属实。该大口井位于前杨台村村南偏东约1500米处,是2020年7月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周围500亩耕地提供灌溉用水需要,2020年10月招标,2021年5月开始建设,2021年7月竣工,已通过烟台市级验收。项目占地3亩,属于一般耕地,施工前地上种植小麦。项目属于依法审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属于破坏耕地行为。

2.信访反映的“打井处紧挨着河边,不需要打井”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在立项选址时经过充分论证,信访反映的河流仅在雨季丰水期存有少量水,无法满足农田用水需求。

3.信访反映的“偷采砂石”问题,不属实。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规定,该项目产生的少量砂石,已由海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海阳市海晟矿产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置。

4.信访反映的“工程施工时间在夜间,且工程情况未进行公示”问题,部分属实。为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存在昼夜施工的情况,但项目设立了公示牌并按照流程进行了公示。

部分属实

留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合理利用大口井,在加强管护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效益,为周边农田灌溉提供保障。

已办结

2

X2SD202109250320

举报人对D2SD202109110022公开回复情况不认可,认为回复与实际不符,被泄露污染的沙土仍在地下没有清理或修复。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6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公安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和金仓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8年6月18日醇基燃料油发生泄漏后,王某辉于次日自行清理泄露油污,擅自倾倒约8立方米含油砂土,后由鑫广绿环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2018年6月20日原莱州市环保局制定《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北王某辉储油罐撒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次日联合金仓街道办事处对漏油现场挖掘清理,共清理受污染砂土约280立方米,已按规范要求封存。2020年11月王某辉育苗场燃料油泄露案经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并依法追缴污染沙土鉴定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共计12.24万元。

2021年9月25日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面启动了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整体情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范围约2.114平方公里,共设置17个地下水点位,11个土壤点位。预计2个月内完成。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250330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该企业在烟台当地开展了大量的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在运维期间对检测量程和检测系统系数进行了设置,使污染物的量程变为设备最大量程,致使污染物在线监测数值较其实际排放数值相差悬殊,使大量污染物排放。

2.在2021年之前所承接的大气、水质、土壤监测中存在大量数据修改等违规行为:①取样设备以及实验室设备不足,完全满足不了大量订单承接,导致很多监测项目作假,仪器使用记录时间重叠。②颗粒物等项目基本不做,全部进行人工编写。③环评监测以及验收监测等频次严重不足,验收监测很多只测试一天,其他数据全部编造,环评监测数据很多只测试三天。④实验室样品管理混乱,大量样品严重超期。⑤实验室管理混乱,很多标液严重超期仍然使用,导致数据严重偏离,同时有毒废液、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⑥很多实验室未按照标准进行测试,如颗粒物、水质理化检测等。⑦采样环节问题严重,大量采样时间不足,同时也未按照规范取样,夜间噪音等都是编造等。

3.场地污染调查大量造假通过换点、换土等措施,将大量6 1地块由污染编制为无污染状态,土壤现场采样严重不规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9月27日-2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沣公司”)所负责运维的排污单位214家,点位314个。工作人员随机抽取8家排污单位的9个点位,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量程和设备系数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有人为扩大量程以及修改设备系数的情况。但在对某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云沣公司使用500mg/L的标液对量程为0-100mg/L的COD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标液浓度超出了量程范围,为此,现场用80mg/l的标样对其进行测试,结果在国家规范要求的误差范围内。

2.云沣公司没有承接大气、水质、土壤监测等生态环境检测业务,其子公司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环境与生态检测,自2018年底起承接生态环境检测业务。通过现场核查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以来各类生态环境检测报告以及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样品管理等情况,未发现设备不足、项目作假、数据编造、仪器使用记录重叠和废液未处理直接排放等情况,但存在部分颗粒物检测项目缺少天平使用记录,称重过程不规范;部分检测项目颗粒物采样频次不足;部分环评检测项目样品超过保存有效期后检测;个别标液超期存放;部分检测项目在检测过程、记录填写、质控措施等方面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3.云沣公司共参与我市6个“6+1”地块的调查及采样工作,2021年8月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其中3个地块开展监督性监测,未发现土壤指标存在超标现象;2021年5月在对云沣公司承接的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调查报告的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采样不规范情况已责成该公司进行整改;通过现场核查云沣公司涉及“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发现存在缺少现场快速检测记录、校准记录和土壤采样不规范等问题,未发现弄虚作假影响调查结论的重大问题。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2家公司于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线运维、生态环境检测和土壤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制定修订等方面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高在线运维水平和生态环境检测工作质量。

阶段性办结

4

X2SD202109250163

烟台市海阳市郭城镇后洽河村姜某俊养猪场位于烟台市饮用水源地大沽夹河后洽河段河边,从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养猪场养殖污水随意排进村旁边水塘,致使水塘严重污染,水质发臭,气味熏人,投诉人称养殖污水渗排到饮用水源内。

烟台市海阳市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郭城镇政府、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姜某俊养猪场,位于海阳市郭城镇后洽河村东,距离大沽夹河后洽河段河堤约25米,在大沽夹河界桩之外,不在烟台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该养殖场建于2007年,现存栏量84头。

2.信访反映的“养殖污水随意排进村旁边水塘、致使水塘严重污染、养殖污水渗排到饮用水源”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建有沉淀池,容积约168立方米,符合建设规范,“三防”措施到位,粪污由第三方定期清运。水塘位于养猪场屋后约8米,主要用于周边果园灌溉。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渗排入水塘现象,也无水质发臭、气味熏人问题,但养殖场有轻微臭味。9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塘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水塘水质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洽河下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

部分属实

郭城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指导养殖场在饲料中添加动物食用益生菌减少粪便臭味,定期在场区喷洒微生物除臭消毒液以消除异味。

已办结

5

X2SD202109250310

投诉人称烟台牟平区光明海上海小区距离省道207只有40m左右的距离,大货车噪音扰民。

烟台市牟平区

噪音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运局、武宁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光明海上海小区北临牟平区北关大街、西临金牛山路(207省道)、东临垛山路、南临于家庄南路,地理位置较为特殊,特别是西临金牛山路(207省道)是我区进出城区主干路,日常车流量较大,垛山路、于家庄南路偶有大货车通行。按照《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7省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建筑退207省道主线为30米。经实地勘测宽度接近50米。实际退让距离超过控制距离,符合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要求。金牛山路(207省道)属于进出城区主干路,根据目前我区交通状况,此路段无法实行重、中型货运车辆禁行。

属实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将采取限速行使、设置禁鸣标志等方式,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计划在小区跟与207省道相邻位置,种植高密度绿化植物,架设隔音墙。

阶段性办结

6

X2SD202109250103

举报人对X2SD202109130027公开回复不认可。

1.回复称取沙后回填种植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举报人称事实是采沙后根本没有进行回填。

2.回复称经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约为11.5亩,取沙约为3500方,举报人认为11. 5亩的面积只要采不到0. 5米的深度就可以取沙3500方,但现在的地面高度比原来没采沙之前的地面低1. 5米-2米,更何况实际采砂的耕地面积远远不止11. 5亩。

3.回复称2020年10月份前后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采砂,用工程车送去搅拌站换取混凝土,举报人认为前四后八工程车运送3500方沙,也就是100车左右, 一个月的时间集中釆砂,大约一天3车,雇一台挖掘机一天就挖3车沙明显不符合常理。

烟台市海阳市

其他污染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徐家店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采沙后没有回填”问题,不属实。该区域挖沙后,在2020年11月份进行了土壤回填。目前土地与道路地面基本齐平。徐家店镇政府已经组织9月23日在该地块种植小麦,目前已经完成播种工作。

2.信访反映的“现在地面高度比原来没采沙之前低1.5米-2米、实际采砂耕地面积远远不止11.5亩”问题,不属实。该区域经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约为11.5亩,取沙约为3500方。该处属于梯田,地与地之间存在落差,但该处土地与道路地面基本齐平,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现在地面高度比原来低1.5米-2米的问题。

3.信访反映的“采砂数量不符合常理”问题,不属实。该区域沙层较薄,仅有50公分左右,取沙虽是在10月份前后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采沙,但并非每天都采。取沙是根据村内道路硬化进度进行的,在村内道路硬化完毕后再未进行取沙作业。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不符合常理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7

X2SD202109250270

原中日冷库老板,引进一个塑料筐加工厂,污染严重。投诉人称,中日冷库不在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为此加工厂办理环评手续不合理。

烟台市招远市

其他污染

9月26日,招远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毕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招远市中日果蔬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毕郭镇吴家村东北约200米处,建有一座4000吨冷风库和一处包装车间,从事苹果冷藏、包装销售,企业自2021年1月起停业至今。经毕郭镇政府核实,毕郭镇辖区内无工业园区。企业现场范围内无引进项目,无项目建设,亦无建设单位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报批选址位于该位置的塑料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毕郭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私自开工建设。

已办结

8

X2SD202109250324

山东省栖霞市亭口镇李家圈村村民反映李某坤(以前是村的书记主任),在他任书记期间,非法盗挖普通农田(老百姓的苹果地)40多亩,采沙二百余万方。前段时间被人举报后,把沙场剩余的沙继续卖完了。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26日,栖霞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砂石来源系2018年亭口镇政府为了解决群众无水浇地问题,安排李某坤在山东河河道内开挖一处灌溉用水源,挖出的沙砾堆放在位于栖霞市亭口镇李家圈村北300米处,有一处土地被砂石(约3000立方)压占,破坏土地约6.6亩,其中:其他草地5.1亩,果园1.5亩。今年4月份,接群众举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某坤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将所压占的土地进行复垦。李某坤在期限内完成复垦并恢复种植。未发现李某坤存在卖沙行为。

部分属实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亭口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加强巡查,确保不发生盗采砂石资源现象的发生。

已办结

9

X2SD202109250206

辛安镇张家庄村、东田埠头村、吕家村村东附近近保姆沿海防护林于二十年前被毁。

烟台市海阳市

生态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辛安镇政府、自然资源局、森保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辛安镇张家庄村、东田埠头村、吕家村村东附近近保姆沿海防护林于二十年前被毁”问题,部分属实。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辛安镇西张家庄村、东田埠头村、吕家村村东,占地面积500余亩。上世纪80年代初,该地块养殖池周边零星分布黑松林约30亩;90年代,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兴起,黑松林被村民逐渐砍伐,改造成养殖池塘。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查阅该地块2006年影像资料,显示该地块为养殖池塘,无沿海防护林存在。根据2021年影像资料显示,该地块为养殖池塘和碧桂园·滨海城项目,其中养殖池塘建于1990年左右,占地面积约200亩;碧桂园·滨海城项目开发建设于2012年,占用300余亩,无沿海防护林存在。

部分属实

辛安镇政府组织采样以下措施: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已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该地块生态环境保持原貌。

已办结

10

D2SD202109250058

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韩庄村大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筐的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有异味,多次联系环保部门一直未解决,建厂时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龙口安德利果汁厂,生产时存在异味,距离居民区较近。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下吴家村,村西有多家养殖厂,存在异味粪便露天堆放现象。

烟台市龙口市

其他污染

9月26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农业农村局、石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石良镇韩庄村大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筐的企业,在生产的时候有异味,多次联系环保部门一直未解决,建厂时属于未批先建”问题。大运有限公司为龙口市石良大运果蔬包装厂,位于龙口市石良镇韩庄村村东,2017年12月,原龙口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对龙口市石良大运果蔬包装厂冷风库及年产200万只塑料筐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龙环函〔2017〕124号),2020年6月,企业办理了排污登记:编号92370681MA3FBUKJ0X001X。该企业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周边未闻到异味。经查阅2021年7月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17年9月6日,原龙口市环保局针对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龙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字〔2017〕025号),对企业罚款40000元。近年来,信访人多次匿名通过烟台市12345平台反映问题,均通过烟台市12345平台进行了反馈。

2.信访反映的“安德利果汁厂,生产时存在异味,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安德利果汁厂为烟台龙口安德利果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石良镇下河头村东侧,企业南侧为工厂,西侧为G517国道,北侧为石良镇北环路,东侧为农田,距企业最近的居民区为下河头村毓秀河花园,位于企业冷库西南侧,距离242米,该小区距离满足《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1)中“其他方位的居住区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的要求。现场检查时企业周边能闻及异味。企业异味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臭气和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污水处理站的沉淀池等产臭构筑物均采取了加盖密闭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喷淋塔+UV光解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站IC罐产生的沼气脱硫后经沼气管道引至烘干炉作为果渣烘干热源燃处理,在烘干炉停止运行情况下剩余沼气经15米高的火炬燃烧处理。经查阅2021年9月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烟尘、SO2、NOx污染物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021年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3.信访反映的“村西有多家养殖厂,存在异味粪便露天堆放现象”问题。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石良镇下吴家村村西姜某芳猪场和姜某龙猪场,均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姜某芳猪场建有1个100立方米沼气池、1个50立方米污水池,1个50平方米干粪场;姜某龙猪场建有1个24立方米粪污储存池。姜某芳猪场粪污处理规范及时,无粪便露天堆放情况;姜某龙猪场西侧露天堆放少许当日清理的猪粪。养殖场周边能闻及异味。9月26日,姜某龙猪场利用养殖场内空闲设施改建成1处干粪场。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石良镇政府将督促两家企业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管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两家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龙口市农业农村局、石良镇政府要求猪场增加喷洒生物除臭剂的频次,每天早、中、晚各三次喷洒,减少养殖异味产生。安排专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养殖粪污定期清运。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50337

莱州市近几年广场噪音问题逐渐凸显,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其中掖县公园、莱州广场等较大广场尤为突出。由于广场较大,晚上活动人员很多,部分区域,跳舞队就有四五支,还有秧歌队,音乐声此起彼伏,尤其是高音喇叭,附近的居民、学校深受其扰,有时声音一直到晚间十一二点,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休息和莱州一中学生的在校学习、休息。

烟台市莱州市

噪音

9月26日,莱州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掖县公园建成于2011年,面积约280亩;莱州广场建成于2000年,面积约510亩,是我市开放性的市民健身活动场所。近年来,群众自发在上述场所开展健步走、扭秧歌、跳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并自带音响设备。

9月26日因降雨无法开展有效噪声检测。9月27日晚现场查看,21点前有群众在广场公园活动。第三方检测机构22点前对莱州广场周边华旗绿城小区、奥城国际小区,以及掖县公园周边莱州一中、云峰胜景小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进行检测;23点后对莱州广场中心广场、掖县公园中心区域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声功能区划二类标准。

部分属实

市公安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广场公园噪声进行常态化巡查,张贴警示语,加强法律宣传,引导群众活动期间控制音响音量,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采取低噪声健身方式。

2.劝导群众合理安排娱乐时间,加强娱乐活动服务用电管理,通过公示提醒,每晚21点停电,控制娱乐设施用电时间。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50253

姜格庄镇松岚后村烟台鸿源金属结构厂是镀锌企业,有重金属污染,没有依法进专业工业园区;企业土地性质是租赁村种植用地;环评报告设计年产量是2000吨,实际2万吨以上;在未办手续的情况下,2020年建设并投产第二条生产线;环保设备大多不开,生产过程中空气污染严重;车间里外,土壤污染严重,酸洗盐酸池有渗漏并污染地下水;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安装大型气罐;碰到检查就白天停工晚上偷着干;在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种植用地盖办公楼和多套别墅。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工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烟台鸿源金属结构厂是镀锌企业,没有依法进专业工业园区;企业土地性质是租赁村种植用地;环评报告实际2万吨以上;在未办手续的情况下,投产第二条生产线;环保设备大多不开,生产过程中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严重,酸洗盐酸污染地下水;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安装大型气罐;晚上偷着干”问题,部分属实。(1)烟台鸿源金属结构厂位于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松岚后村,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其《热浸镀锌项目》于2008年8月26日经原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2009年5月25日通过原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主要从事表面处理(热浸镀锌)生产,无其它重金属,无需进入专业工业园区。(2)该厂环评审批中主要对钢结构、钢格板加工件及外来的路灯杆、船管等进行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年处理量为2000吨。经查阅该厂2021年生产量资料,截止8月底共生产6062吨。经调查,该厂原镀件主要为路灯杆、船管等重量较轻材质,现镀件为钢梁、钢格板较多,重量明显增加,造成产品吨位增加。(3)2020年年底,该厂在原有车间北侧新建了一处厂房;2021年3月开始新建第二条生产线。2021年8月1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扩建的生产线正在建设。对此,2021年8月16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1年8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扩建的生产线处于停建状态。(4)“环保设备大多不开,生产过程中空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厂主要废气来自于天然气炉窑、热镀锌工序、酸洗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热镀锌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系统,酸洗工序配套建设了碱液喷淋塔。现场检查时该厂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通过查阅该厂的废气运行记录和日常监督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调阅该厂的自行检测报告,天然气炉窑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热镀锌工序有组织颗粒物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酸洗工序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5)“车间里外,土壤污染严重,酸洗盐酸池有渗漏并污染地下水”的问题。该厂酸洗槽均采用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车间地面铺设大理石,用金刚砂、树脂填缝。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厂厂区的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计划于10月7日出具。同时对该厂周边2处地下水井取样检测,2处地下水井pH值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铜、铅、锌、镉污染物均未检出。(6)“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安装大型气罐”问题。该厂于2017年8月按照环保要求淘汰了原有的燃煤窑炉,改为使用天然气炉窑。因该区域未铺设天然气管道,在厂区西侧建设了30立方米的天然气储罐,属于有合格证的压力容器,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并取得了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无需再进行验收。(7) “碰到检查就白天停工晚上偷着干”问题,不属实。该厂一般根据订单调整生产,通过查看该厂日常生产记录显示,白天生产时间偏多,有些订单时间紧,夜间也有生产情况,不存在“碰到检查就白天停工晚上偷着干”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在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种植用地盖办公楼和多套别墅”问题,部分属实。经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测绘,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企业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群众举报的种植用地。现场未发现群众举报的别墅,但存有办公楼一栋,无任何审批手续,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非种植用地。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扩建1条生产线的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目前该厂已停止建设。

2.针对该厂办公楼问题,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调查。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250055

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头日庵村水库管理割草机的噪音,影响村民生活。

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

噪音

9月26日,昆嵛山保护区组织昆嵛镇、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头日庵水库是昆嵛镇的一座小(二)水库,管理严格按照水利部、山东省水利厅颁布的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1.水库坝坡背水面是草皮护坡,背水坡的最下面是块石反滤体,斜坡长度21.8米,水平长度7.1米,按小型水库管理办法需定期对坝坡的草皮进行修剪,草高不得超过30厘米,从近二年的管理看,头日庵水库的草皮一年需修剪4-5次。

2.水库管理员在使用割草机修剪时,避开了晚上、中午的休息时间,不影响村民休息。

3.仅有三户村民的住房处于水库大坝下游,距背水坡最外端的排水沟10米,距最近的草皮17.1米,即距最近的割草地点至少17.1米,割草声音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属实


已办结

14

X2SD202109250296

龙口玉龙纸业有限公司私自填埋的固体废弃物,2017年中央督查期间在西厂区西南角挖出极少部分送往垃圾填埋厂,绝大部分未采挖处理,只是将地面重新平整,表面沙子覆盖。另外,西厂区热电厂属未批先建,机组无立项批复,而且有超期服役、耗能高的问题。

烟台市龙口市

土壤

9月26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发改局、工信局、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龙口玉龙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滨海旅游度假区黄河营村,主要生产特种文化用纸和工业原纸。2017年7月16日,该企业取得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龙口玉龙纸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12MW+6MW抽凝式热电联产项目)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7〕93号)。2017年8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6817402487576001P。

2.信访反映的“龙口玉龙纸业有限公司私自填埋的固体废弃物,2017年中央督查期间在西厂区西南角挖出极少部分送往垃圾填埋厂,绝大部分未采挖处理,只是将地面重新平整,表面沙子覆盖”问题。自2000年11月,该企业与龙口市中衡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利用协议,将燃煤锅炉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送至锅炉房自行焚烧。2017年8月,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五批第417号转办单,原龙口市环保局会同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进行了调查处理,在确认该企业存在在厂区填埋垃圾行为并确定填埋物主要成分后,责成企业对所填埋垃圾进行彻底清挖,并运送至龙口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所挖区域用存沙进行回填,恢复原有地貌。共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木渣等填埋物1230余吨,累计回填存沙3700余吨。该企业厂区西南现为闲置荒地,长有芦苇、杂草,现场未见填埋固废垃圾。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场地进行打孔勘察,并将出具结论性评估报告,目前报告尚未出具。

3.信访反映的“西厂区热电厂属未批先建,机组无立项批复,而且有超期服役、耗能高的问题”问题。该企业西厂区热电厂#1、#2机组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2010年8月投产,拥有两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机组(6MW)和#2机组(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各一台。2019年7月,2台机组被山东省能源局列入“山东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作为所在地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的燃煤机组”公示名单。2021年6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七部门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523号),要求#1机组(6MW)2021年11月底前关停,#2机组(12MW)2022年11月底前升级改造。龙口市发改局已于2021年8月21日对#1机组下达关停通知,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制定关停拆除计划,正按照关停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机组已按照省《通知》要求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按照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关于未批先建问题,龙口市发改局已于2021年8月25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发改罚字〔2021〕1号),处以罚款30000元。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督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灰渣、脱硫石膏和污泥规范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布点勘察,根据勘察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龙口市发改局将继续推进#1机组关停工作与#2机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未办结

15

X2SD202109250297

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内养殖大棚。

1.养殖大棚原8个大棚,2019年又建2个,均在未履行正规手续。

2.养殖大棚建设用地原为一片黑松树树林,为建大棚,将所有黑松树树林全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养殖大棚建设用地为教学用地。

3.养殖大棚建设期间,将沙挖出卖掉,回填垃圾。

4.养殖大棚建设期间,随意在校园内打井,破坏水资源。养殖大棚运营期间,直接将废水通过技校雨水管沟直接排入学校北侧小恒河内,污染水资源。现小恒河内仍有排污口,有检査时白天停排,晚上偷排。

烟台市龙口市

9月26日,龙口市组织海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住建局、水务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养殖大棚原8个大棚,2019年又建2个,均未履行正规手续”问题。养殖大棚实为龙口市三宝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振兴南路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院内。2013年,该合作社与山东龙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签订租赁合同进行水产养殖,并作为学校养殖教学实习基地。该合作社主要进行大菱鲆、南美白对虾、鱼类等流水养殖,现有养殖大棚10座,尾水处理池塘1座。其中,2015年建设8个养殖大棚,2019年5月建设2个养殖大棚。10个大棚及池塘所用土地为龙口矿业集团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龙国用(2010)第0588号),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农业部9号令《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未在龙口市规划的水域、滩涂区域,不符合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条件(对于未在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上级未作强制规定)。

2.信访反映的“养殖大棚建设用地原为一片黑松树树林,为建大棚,将所有黑松树树林全部砍伐。养殖大棚建设用地为教学用地”问题。该区域不属于防护林和一般林地。2019年5月,为增建2个养殖大棚,对场地内少量黑松进行了清理,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龙口市采字〔2019〕0415007号)。养殖大棚所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3.信访反映的“养殖大棚建设期间,将沙挖出卖掉,回填垃圾”问题。该养殖大棚属于平地建设,没有挖过地基,不存在挖地、采沙的行为,不存在垃圾回填问题。

4.信访反映的“随意在校园内打井”问题。该合作社养殖大棚建设期间打有6眼取水井,有4眼井已停止使用,有2眼井中放置有抽水泵,现场未发现使用迹象。打井所处区域为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应限期封闭取水井。2021年9月26日,龙口市水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水限改字〔2021〕1010号),责令业主限期封闭取水井。目前,6眼取水井已封填。

5.信访反映的“直接将废水通过技校雨水管沟直接排入学校北侧小恒河内,现小恒河内仍有排污口,有检查时白天停排,晚上偷排”问题。2020年,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争取上级资金,将龙口矿务局技校养殖大棚列入尾水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了以2台高压反冲微滤机、二级沉淀过滤为核心的尾水改造工程,实现养殖尾水过滤、沉淀、再过滤后再通过管道排入北马南河(西城区称为恒河)。目前工程已竣工。仅因高压反冲微滤机因欠厂方部分款项(相关款项正在拨出),厂方未安装核心部件导致第一级设备过滤未运转,另外两级池塘沉淀、过滤坝过滤均正常发挥效果,预计10月上旬可全部实现正常运转,并于近期在该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排水频次取决于尾水处理池塘水位高低,不存在白天停排、晚上偷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砍伐树木等行为。

2.龙口市水务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以海水养殖名义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50220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朱堪堡村于某高多年来违规霸占村民土地,在村南自留地内搭建违章建筑,并将该场地租给他人从事废品收购,废品站收购化工废桶、废油漆桶、异味特别大;非法拆解车辆,油污满地,一下雨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紧邻该废品站北面的于某彬房屋也属于违章建筑,其在该处养殖,鸡粪随意堆放,有异味,雨水冲刷粪水后,流入河道内。希望将废品收购站搬离,拆除两处违章建筑,恢复土地种植功能。

烟台市莱山区

9月26日,莱山区组织莱山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05年,于某高从村民个人手中流转土地并持续缴纳承包费用,无违规霸占村民土地情况。场地内有一处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有轻微异味,但无化工废桶和废油漆桶,无拆解废旧车辆迹象。于某彬场地内有零星散养畜禽,有轻微异味,无鸡粪随意堆放、粪水流入河道情况。于某高和于某彬两处存在违建,莱山街道办事处在前期排查中已将其列入违建台账,按照计划依法依规拆除。

部分属实

莱山街道办事处对废品收购站进行了整治;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畜禽粪便,保持场地内卫生整洁无异味。

已办结

17

X2SD202109250097

烟台三鼎化工有限公司其中二个产品盐酸胍和硫酸镁,这两个产品生产工艺产生的酸性固体废弃物一直在莱州境 内满地遍野倾倒。开业至今17年间,硫酸镁产生的酸性固废15300吨加盐酸胍产生的高浓度酸性固废5820吨,共计21120余吨酸性固废在莱州境内遍地随意倾倒。严重影响土质结构,对土壤造成不可估量损害。工业废水跑冒滴漏,暗地排放。工业废水呈酸性严重,为了达到降温高产目的,陶瓷反应釜经常破损,导致的高浓度硫酸液体进入水循环系统,在加入工业用碱进行紧急补救后暗地排放,补充新的井水来提高水循环。

烟台市莱州市

土壤

9月26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公安局、三山岛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三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三山岛街道,主要产品为氨基磺酸、硫酸镁、盐酸胍、氨基磺酸铵,环保手续齐全。盐酸胍生产原料是氯化铵和双氰胺,生产工艺为熔融—冷却—溶解—浓缩—结晶—包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硫酸镁生产原料为氧化镁粉和稀硫酸,生产工艺为中和—结晶—包装,生产过程中有固体废物产生。

2.该公司2004年建设并投产,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2019年5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因原法定代表人已无法联系,未查阅到企业当年的固废台账记录。现场调阅企业2019年以来的生产记录和固废台账,共生产硫酸镁7372.85吨,产生固体废物294吨。其中,60吨由烟台金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剩余234吨存放于厂区北侧大棚内。走访企业周边村庄及农户,未反映该企业固废倾倒问题。

反映的工业废水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问题。

3.信访反映的陶瓷反应釜实为搪瓷反应釜。经调阅企业隐患排查及采购记录,该企业定期对反应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21年2月因反应釜内搪瓷脱落更换一台新搪瓷反应釜,未发现反应釜破损,高浓度硫酸液体进入水循环系统,加入工业用碱应急问题。现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经检测,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莱州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

已办结

18

D2SD202109250013

金岭镇上刘家村南侧无名小山被村支书刘某辉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开山采石,将山上的废石头用机器制作成沙子进行售卖,山被挖成一个大坑;村支书刘某辉向村南侧山上的水库里倾倒化工原料,不清楚从哪里弄得化工原料,水库里流出的水是血一样的颜色,导致无法使用水库里的水进行灌溉土地。

烟台市招远市

生态

9月26日,招远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金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经金岭镇上刘家村委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在村南西北荒坡采挖部分风化砂,用于该村张华路道路拓宽及户户通工程等公益事业,期间未进行砂石买卖。该村委的行为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补偿费”的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进行处置。

2.信访反映的“村南侧水库”为英沟水库,位于金岭镇上刘家村东南侧约250米处,水库水质眼观较清,水库内未发现有化工原料倾倒迹象,未发现水库里的水“血一样的颜色”现象。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英沟水库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农业用水要求。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岭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采乱挖土地、加工砂石行为。

已办结

19

X2SD202109250139

牟平区西桥村东山果园被王某洋动用机械彻底破坏。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龙泉镇政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牟平区西桥村东山果园位于龙泉镇西桥村东。2002年11月28日,该果园经西桥村“两委”研究并征得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发包给东桥村村民张某勋管理使用,承包期限30年,后转包给东桥村村民王某阳(即“王某洋”)进行果树种植,现属于合同期内。因果园果树树龄老化,当事人对该果园进行重新规划,新建樱桃大棚项目,计划建设特大温室暖棚、新型遮雨棚共计15栋。目前已伐除园内所有老龄果树,1、2号暖棚已建成;3号暖棚正在建设中,计划今年秋季完成栽种。

属实

龙泉镇政府将继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各类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快速解决。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50086

莱州市朱桥镇紫罗刘家村最西南头,刘某奇多年来加工刷子把手,粉尘飞扬,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6日,莱州市组织朱桥镇政府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州市朱桥镇紫罗刘家村刘某齐自2000年3月起在自家房屋内加工木制刷子把手,加工工序为木头切割、打磨。2021年6月,因市场原因停产,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

部分属实

莱州市责成朱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50100

烟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变相运输将精馏釜底料销往全国各地,危害严重。

烟台市开发区

9月26日,开发区管委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化学工业园管理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在运的建设项目(含试生产)共有33个,环保、安全相关手续齐全。有机化学原料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了“三传一反”的化工单元操作,原料经过必要的热量传递、能量传递及化学反应后,通过蒸馏、精馏等质量传递过程,从精馏塔不同位置生产出不同产品、中间体(自用)和固废危废。根据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对万华化学销售的危化品进行全面排查,经核实,在售的50种危化品均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也依法开展了安评、环评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不存在危害严重的情形。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进行了现场排查及资料查阅,该公司建设了固废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GPS定位锁、二维码等信息化工具的应用,实现了固废全流程管控,相关记录台账齐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法处置固废危废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50277

曲某弘长期在河道挖沙,破坏河道。

烟台市栖霞市

生态

9月26日,栖霞市政府组织公安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曲某弘实为曲某洪,曲某洪在2020年5月和7月分别在福山区臧家庄镇(原属栖霞市)丰粟河段和栖霞市松山街道汉桥村河段采砂,被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栖综执罚〔2020〕00019号和栖综执罚〔2020〕00024号。9月26日检查时以上两个河段均已查封,现场无采砂迹像。

部分属实

栖霞市政府责令水务局对河道加大巡查力度,杜绝采砂行为再次发生。

已办结

23

X2SD202109250323

烟台芝罘区山水龙城C区6号楼下有个垃圾压缩收集站,成天污水横流,臭味熏天,周边群众苦不堪言,还有噪音。

烟台市芝罘区

9月26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烟台芝罘区山水龙城C区6号楼下有个垃圾压缩收集站,成天污水横流,臭味熏天,周边群众苦不堪言,还有噪音”问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横流、臭味熏天以及噪音污染等问题。该小型压缩站启用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8月16日、23日先后与山水龙城C区业主见面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业主关于压缩站工作时间、小区三轮垃圾箱收集车噪音、压缩站异味的意见,并联系山水龙城小区物业进行整改。

部分属实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黄务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山水龙城物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压缩站及料斗的冲洗频次,加装垃圾收集站减震垫,减少噪音扰民,目前山水龙城物业已将垃圾收运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2:00和14:00-17:00,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已办结

24

X2SD202109250264

烟台市福山八角大街东首的滨海路施工路段经常在晚上出现大货车行车不减速,产生了巨大的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行车同时产生粉尘污染严重。

烟台市开发区

噪音

9月26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八角大街东首的施工工地目前有2处,分别为产业文化中心工地和海滨路工地。八角大街东首两侧有10来户居民受工地货车行车影响。施工工地采取覆网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同时要求驾驶员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但由于住户紧邻八角大街,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属实

烟台开发区管委责成古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约谈相关施工单位,严禁在晚10时至早6时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司机教育引导,在居民区路段减速慢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车辆冲洗等扬尘管控措施,杜绝粘滞撒漏。定期安排洒水车对工地周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2.八角中心大街两侧居民已列入拆迁计划,将按计划尽快组织拆迁。

已办结

25

D2SD202109250025

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回里工业区内有很多塑料包装箱加工厂及喷漆厂,产生异味严重。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26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里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回里工业园共有企业21家,其中无喷漆厂,塑料包装加工企业仅1家,为伟兴(山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按环评要求配有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味。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其无组织及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DB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要求。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企业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50288

牟平中冶沁海云墅将冷凝塔设置在居民区中间,噪音污染非常严重,特别是低频噪声。

烟台市牟平区

噪音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住建局、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牟平中冶沁海云墅的冷却塔是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烟台学校设立的,为学校教舍提供制冷和供暖,设备开启运行过程中散热器风机会产生噪声。该设备房周边均是居民区,距离最近的居民房约40米。前期接到信访投诉后,6月29日,烟台市牟平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现场对设备房东西两侧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西侧昼间噪声值分别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标准。对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分局牟平分局要求该学校在学生暑假期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房噪声进行治理。9月26日,现场检查冷却塔未使用,该学校已对冷却塔风机加装隔音板。

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宁海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学校进一步对泠却塔进行降噪改造,限期10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7

X2SD202109250057

烟台高新区辛安河河道有一段到现在没治理,新添堡村辛安河两侧堆埋工业垃圾,两岸土地化肥农药都排放到河里,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刘家埠村庙山河直接排污到辛安河内。莱山水厂及牟平水厂全在辛安河取水饮用,这关系到莱山区跟牟平区、高新区几十万人的身体健康。

烟台市高新区

9月26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马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没治理”问题。辛安河上游经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每日进行清理工作。

2.信访反映的“工业垃圾”问题。前期,新添堡村附近发现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已于2021年7月清运完毕并规范处置。目前,经对全区工业固废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辛安河两岸未新发现工垃圾。

3.信访反映的“化肥农药”问题。通过对河岸农业种植户进行了施用有机肥、使用低残留农药、减少使用农膜等方面的宣传教育,2018年至2020年,高新区农药使用量下降26.85%,化肥使用量下降14.94%。辛安河两侧确有农田种植,其土地性质为耕地,不允许“撂荒”或“非农化”,未发现化肥、农药排入河中情况。

4.信访反映的“排污”问题。2021年8月中旬,规划二号路经三路段污水管网破裂导致部分污水溢流至庙山河,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紧急抢修后污水已抽口管网并完成修复。2021年9月2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庙山河进行水质检测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要求。2021年9月26日,对辛安河高新区河段3个点位检测分析,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数据,2021年1-8月,辛安河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国控断面考核要求。

部分属实

高新区管委责成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大保洁力度,加大清理频次,及时清理丢弃的生活垃圾。

2.卡实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倾倒垃圾的行为。

3.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村民意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28

X2SD202109250079

衡越广场附近晚上8点左右持续有橡胶烧焦的味道。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9月26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衡悦广场位于烟台开发区衡山路33号。9月26日,生态环境分局对衡悦广场及周边进行了VOC走航监测,VOC浓度在0.1-0.16mg/m3之间,低于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现场无烧焦异味。

2.前期,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类似投诉后,于9月16日联合福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开发区、福山区交界处企业进行了走航监测,数据显示,衡越广场东南方向约1.6公里的福山区烟台吉瑞针业有限公司厂区VOC浓度较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淬火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对衡悦广场东北方向约0.8公里的开发区烟台胜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海通联合有限公司进行走航监测的数据显示,VOC浓度均在0.1mg/m3以下,2家企业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1.开发区管委责成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夜间突击检查、加密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巡查力度、频次,一旦发现企业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烟台吉瑞针业有限公司已立案查处,责令其配套完善治理设施。

已办结

29

D2SD202109250049

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草家泊村及前山村,村内有众多养殖户,产生的污水随意排放,且异味严重。担心污染地下水。

烟台市海阳市

大气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留格庄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海阳市留格庄镇草家泊村及前山村,村内有众多养殖户”问题,属实。草家泊村共有养殖户16户,其中养猪户12户,养羊户2户,养貂户1户,养鸡户1户,主要分布在村外养殖小区内,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前山村共有养殖户4户,其中养猪户3户,养牛户1户,主要分布在村外围,距离居民区200米以上,未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2.信访反映的“养殖户产生的污水随意排放,异味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两村养殖户全部配建有化粪池,产生的粪污定期清理还田。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的现象。由于粪污发酵且清理不及时,养殖棚周边确存在轻微异味。

3.信访反映的“担心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9月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村村内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二类标准,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留格庄镇政府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加大清运粪污的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异味的产生。

2.举一反三,镇村两级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养殖污水外排现象发生。

已办结

30

X2SD202109250082

蜀南园川菜馆,油烟扰民。

烟台市芝罘区

大气

9月26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向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油烟扰民的桃花街蜀南园川菜馆,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业务,证件齐全,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但因加工川菜时所用辣椒、花椒等刺激性佐料较多,排烟设备日常清洁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排气口所排气体有轻微辣椒等刺激性味道,无明显油烟异味。

部分属实

1.9月26日,向阳街道办事处督促蜀南园餐厅现场更换净化滤芯,并要求加大油烟净化设备清洗频次,最大限度发挥净化设备清理效率,避免油烟扰民。

2.下步,向阳街道办事处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经营业户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已办结

31

X2SD202109250307

牟平区凤凰琉璃海附近有异味,小区的污水系统有问题,经常出现污水外溢的现象。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碧桂园凤凰琉璃海项目始建于2018年,项目整体占地134亩,建筑面积14.4万方,规划16个楼座。2021年9月17日,位于该项目售楼处门前污水管道破裂,导致东侧污水井污水外溢,建设单位已于9月20日修复完毕。 9月25日,小区物业发现4号楼前污水管道堵塞。 对此,小区物业立即组织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期间导致部分污水外溢,现已经疏通完毕,并将溢出的污水处理干净。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情况;同时查看该小区四周无企业和养殖户,未发现有其他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宁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凤凰琉璃海物业积极做好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已办结

32

X2SD202109250080

烟台福山区海韵南门岗二十四小时电子识别读车牌声音,影响居民休息。

烟台市开发区

噪音

9月26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海韵小区南门车牌识别系统已于9月18日关闭读取声音功能,现不存在电子识别读车牌声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古现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50289

牟平区依云水岸小区附近异味严重。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大窑街道办事处、宁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招商依云水岸小区位于牟平区滨海路南,东侧、西侧、北侧均无工业企业,南面距离该小区最近企业约1300米,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味污染源及明显异味。

2.前期,针对反映异味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曾多次联合大窑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及周边区域开展了昼、夜间巡查,并利用走航车对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周边及距离该小区南侧最近的1300米外的工业园区进行了走航、巡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和检测数据明显异常波动情况。8月23日至2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小区南面工业园内的工业企业开展了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督性检测。经检测,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9月4日、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再次联合大窑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南侧上游的河段、涵洞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可能产生异味的部分河段进行了清理整治,对两处已封堵的排污口渗漏点进行了再次加固。9月1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小区周边及小区内进行了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小区周边及小区内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经前期排查,该小区南面绿化带内有一处污水管井因破损和井盖丢失,前期因降雨量大,导致部分污水溢流产生异味。对此,区综合执法局已及时对该污水管井进行了修复并安装了井盖。

部分属实

大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大窑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周边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已办结

34

X2SD202109250143

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办事处台湾村小区东区东围墙外以东,烟台市交通警察支队以南,近几百米的山体底盘被挖开,挖开后有裸露的山石。

烟台市莱山区

生态

9月26日,莱山区组织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台湾村小区东区东围墙外以东、交警支队以南区域没有施工及山体底盘被挖开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35

X2SD202109250308

牟平区姜各庄镇洞山村南侧鱼粉场异味扰民。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6日,牟平区组织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应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东山村,鱼粉场为烟台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该村东南约700余米。该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经牟平区环保局审批,2013年5月9日通过牟平区环保局竣工验收。主要从事鱼粉加工,属间歇性生产。该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停产至今,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异味主要来自于蒸煮、干燥、原料池等环节。原料池、绞龙环节进行了密闭,并建设了废气收集管路及废气处理设施。干燥、原料池、绞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风冷机冷却处理后,进入两套水冷冷却系统处理,再经碱喷淋罐处理后,连接至2台光波离子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最终经4个碱喷淋罐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蒸煮废气集中收集后经2台风冷机冷却处理后,再经4个碱喷淋罐处理后最终并入一个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6月18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固定源废气(臭气浓度) 、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021年8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臭气浓度、硫化氢、三甲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三甲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通过前期检查,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虽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但仍会有少量异味产生。针对此问题,2021年8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该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产生。2021年8月17日,该公司自行停产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的废气处理末端新建了一套五级燃气燃烧室,将处理后的废气再集中燃烧后排放,现已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部分属实

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其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36

X2SD202109250058

烟台辛安河高新区段环境没治理,下游已整治的跟公园一样,上游菜山区环境也整治的非常好,就高新区段没人管, 河两岸环境差、杂草丛生影响美观。在辛安河大桥上看一下桥北已治理成公园 桥南上游至新添堡村都没治理,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样脏乱差。

烟台市高新区

其他污染

9月26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马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没人管”问题。辛安河上游经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每日进行清理工作。

2.信访反映的"环境差"问题。辛安河两岸未发现大量垃圾,仅在河道外侧存在零星散落的生活垃圾,大多为包装袋,数量很少,没有成堆,不存在“没人管,环境差”问题。

3.信访反映的“杂草”问题。辛安河大桥上游两侧河道内存在水草和杂草,均为自然生长植物,未发现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

部分属实

高新区管委责成马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加大保洁力度,加大清理频次,及时清理丢弃的生活垃圾。

2.卡实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倾倒垃圾的行为。

已办结

37

D2SD202109250079

招远市夏甸镇西芝下村正北是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夏甸金矿,2021年9月13日01:45金矿排放尾矿砂的管道破裂,导致固定废物尾矿砂流到村南侧的河里,该河位于青岛市莱西市交界处,管道破裂之后直到9月19日05:00金矿才发现,投诉人认为造成环境污染。

烟台市招远市

9月26日,招远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夏甸镇政府、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夏甸金矿位于夏甸镇西芝下村北约500米处,主要从事黄金采选,采选规模4000吨/年,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信访反映的“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夏甸金矿排放尾矿管路破裂,导致尾矿外流”问题与第二十一批编号D2SD202109150073、第二十二批编号D2SD202109160045交办事项一致。9月14日凌晨2点左右,夏甸金矿选矿车间北门外桥架上的PE尾矿输送管路破裂,导致尾矿(属Ⅰ类一般固废)泄漏,流至选矿车间北门外道路、雨水渠、北门东北100米处面积约0.81亩的果园、下游300米处面积约0.12亩的玉米地及西芝下村农灌渠,位于招远市与莱西市交界处的西芝下村南河道内未发现泄漏的尾矿。凌晨5:12,企业发现PE尾矿输送管路破裂后,立即关闭生产设备,并于当天9:00将破裂的PE尾矿输送管路更换完毕,泄漏的尾矿已于9月17日清理完毕。经对西芝下村南河流下游的东河北村漫水桥、西芝下村南河流下游的招远出境断面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下游东河北村漫水桥除氟化物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西芝下村南河流下游的招远出境断面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9月1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已对夏甸金矿尾矿泄漏事件进行立案调查,招远市已于9月17日委托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包括尾矿泄露是否对地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鉴定结论,预计10中旬编制完成鉴定评估报告;由第三方机构针对村南河流氟化物超标原因进行评估分析,预计11月底前完成。

部分属实

招远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夏甸镇政府、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督促评定机构加快鉴定评估和村南河流氟化物超标原因调查分析,根据评估报告开展后续工作。

2.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生产设备、治污设施的巡检,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管控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阶段性办结

38

D2SD202109250048

烟台市海阳市凤城街道高家村,村南靠海处有海产品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向养殖区撒药,认为污染海水。

烟台市海阳市

海洋

9月26日,海阳市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殖户为王某全,养殖区域位于凤城街道高家村南,养殖的海产品为海参,养殖过程中不需要撒药。现场未发现撒药问题。9月26日,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养殖区选取4个站位进行采样,对“无机氮、活性磷酸盐、COD、DO”指标进行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表明:该养殖区海水水质3个站位达到《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三类标准、1个站位达到四类标准,符合水质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39

D2SD202109250031

烟台市莱州市程郭立交桥西侧5米路南扬子汽修厂,占用耕地建设喷漆房,从事喷漆,没有环保设备;东苑路北首过信号灯向北1公里处,福明农资左转路北有一家汽修厂,车间内喷漆,没有环保设备;西外环路与海庙口交叉口向西10米路北有一家鑫良源汽修厂,厂内有三家烤漆房,没有环保设施,废气直接排放至空气中。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6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程郭镇人民政府、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市莱州市程郭立交桥西侧5米路南扬子汽修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有1个35平米的喷漆房建在耕地上,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2.福明农资左转路北有一家汽修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有1个35平米的喷漆房,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3.鑫良源汽修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厂内有35平米的喷漆房3个。其中,2个喷漆房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属实

莱州市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交通运输局、程郭镇人民政府、永安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扬子汽修部喷漆房立即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拆除恒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鑫良源汽修部的喷漆房,已于9月28日拆除完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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