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日期:2021-10-03 19:09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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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0件(其中来电5件,来信15件)。截至10月3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1.84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30073

烟台市莱州市金仓街道办事处汪里村,亚某在村西侧海边使用大型设备采泥,造成海洋生态破坏,并非法占用防护林(汪里村通往潘家屋子村的水泥路中间向东100米左右),晾晒海泥出售,造成防护林的生态破坏。

烟台市莱州市

生态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仓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亚某实为闫某波,为金仓街道崔家村人。闫某波私自将2艘渔船各加装1台7千瓦吸泵,在汪里村西海域吸取海底泥浆,出售给阎某良等人,晾晒后用作海参养殖饵料。
  反映地块位于汪里村沿海防护林内的一处空地,硬化地面上存在晾晒的海泥,为阎某良从闫某波处购买。经查阅案卷,2013年5月闫某波、程某根、韩某霞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地块硬化地面,共占用林地11.67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追究闫某波等3人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部分属实

莱州市责成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仓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没收非法吸泥作业设备,并处10000元罚款。
  2.拆除硬化地面并绿化。

已办结

2

D2SD202109230075

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大河头村,村内统一放置垃圾箱在村西,垃圾箱距离居民家较进,有异味。

烟台市招远市

大气

9月24日,招远市组织金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垃圾箱位于金岭镇大河头村西,距村民住宅约30米,属于地埋式垃圾收集箱。2013年之前,该点位是大河头村委为周边住户设置的露天垃圾收集点,当时距村民住宅约20米。2013年,招远市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后,露天垃圾收集点被取消,本着遵照既有形状、便于村民投放的原则,大河头村委在原位置西侧选址建设了该地埋式垃圾收集箱。由于近期降水较多、气温高,导致该地埋式垃圾箱异味明显,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招远市责成金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清运公司和村保洁员加强垃圾箱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清运清扫频次,保持顶盖封闭,顶盖、周边无垃圾残留和污水积存。
  2.通过对垃圾箱及周边喷洒灭蝇药、除臭剂等手段,最大限度灭蝇驱蚊、消除异味。
  3.要求大河头村委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开会研究垃圾箱重新选址是否可行,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整改方案。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230284

城厢街道办事处北关村老村(北关幼儿园往东路尽头,从东数第一个南北胡同,两边第二排西户)有一家豆皮加工点,夜间生产,使用燃煤锅炉加热,锅炉噪音、粉尘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烟台市莱阳市

大气

9月2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城厢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是莱阳城厢继芳豆制品店,位于莱阳市北关幼儿园东侧,主要进行豆制品的加工生产,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保手续为豁免类型。该店于2018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为保证制作豆腐新鲜,该店确实是在夜间生产(晚11点至早7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是小型专用液化气炉,无锅炉噪音、粉尘产生。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城厢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该豆制品店的指导,要求其夜间生产时轻拿轻放、关闭门窗,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

已办结

4

X2SD202109230218

海岸街11号大院内垃圾成山,臭气熏天,白天蚊蝇成群。

烟台市芝罘区

大气

9月24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垃圾位于海岸街11号院内,该院原住8户,其中7户已搬离,剩余居住1户居民,平日捡拾可回收废品于院内暂存,现场检查时,院内有少量垃圾,未发现垃圾成山问题,院内存放有废旧塑料、废旧塑料瓶、废旧金属制品等少量回收物,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蚊蝇成群”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院内存在少量垃圾问题,向阳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公司及时清理清运,并安排专人对院落进行喷药消杀,杜绝蚊蝇滋生和异味出现。9月26日,已完成院内垃圾清运和喷药消杀工作。

已办结

5

X2SD202109230177

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河西村西北山顶,有两个养鸡场和养猪场。他们把鸡粪猪粪放在一个大池子里沤制发酵。秋冬季北风一起, 刺鼻恶臭笼罩整个镇驻地。

烟台市蓬莱区

9月24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大辛店镇政府、蓬莱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辛店镇河西村西北有两个养猪场(没有养鸡场),均建有粪便收集设施,粪便用于承包的农田土地施肥。信访反映的沤制发酵的大池子实为一个畜禽粪便发酵暂存场所,畜禽粪便发酵后用于自家承包的果园、农地施肥。
  2.现场检查时,大部分畜禽粪便堆放在库棚内,少量露天存放在水泥场地内,养猪场、畜禽粪便发酵暂存场所确有恶臭味。

属实

蓬莱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养猪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综合利用设施,堆存的粪便及时入库、并按规定喷洒去味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6

X2SD202109230160

莱州市虎头崖村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问题,在返回莱州处理过程中,虎头崖村委会继续造假,在虎头崖村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根本没有实际运行工作,虎头崖村晶海家园污水根本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情况下,向上级有关检查部门提供虚假运行情况报告,提供虚假水样欺骗上级检查,   实际情况是从2014年到现在虎头崖村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根本没有完工,是虚假工程,虎头崖村晶海家园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虎头崖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提供虚假运行情况报告、虚假水样欺骗上级检查”问题。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告,由专职管理员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记录。9月4日我市委托山东恒诚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进、排水口水质采样检测,由虎头崖镇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恒诚公司技术人员共同现场取样,全程留取影像资料。
  2、信访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根本没有完工,是虚假工程”问题。9月25日,虎头崖镇政府召集项目建设单位、中盛审计公司、村两委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人员,共同对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管道及附属设施齐备,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
  3、信访反映的“晶海家园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经现场查看,晶海家园小区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后,通过管道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晶海家园小区及周边有污水直排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7

X2SD202109230076

举报人对X2SD202109010163公开情况不认可。《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523号)要求的第二条举一反三全面做好关停工作中规定:列入2023年关停计划名单中的先建后关机组,要按照先立后破、保障供应的原则,全力推进替代热源按期投运、确保稳定运行,拟关停机组可在替代热源稳定供热后3个月内完成关停。从华电到莱州的供热管网已铺到龙泰热电厂东门口,并实现了供热,按照上述政策规定,龙泰热电25MW机组属于以上政策的规定范围,应按政策立即予以关停,并拆除配套锅炉及相关设施。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及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龙泰热电实为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热电”),位于城港路街道玉泰西路。根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523号)要求,应急备用至2023年的机组,原则上不得开机运行,确因电力、热力供应需启动运行的,应报经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龙泰热电25MW机组属于上述应急备用至2023年的关停机组,不属于先建后关机组,现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不属实


已办结

8

X2SD202109230021

烟台市莱山区同德花园、暖山国际、老年公寓等中间有一家涉氨制冷生产加工厂,以氨液制冷,投诉人认为选址不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烟台市莱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4日,莱山区组织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厂工商注册为烟台信源经贸有限公司,位于莱山区三垒路29号。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2月,现生产车间清空闲置,仅有一座氨制冷冷库在使用。原烟台市规划局莱山分局于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核发了信源经贸冷库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烟台市城市规划项目审批会分别于2009年8月、2010年1月通过暖山国际项目方案和同德花园项目方案。2010年7月1日,《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实施,以上项目审批均在规范实施之前。老年公寓所在楼宇于2005年建成,2020年3月开始进行老年公寓改造,因此不存在该公司选址不当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9

X2SD202109230118

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阳光首院幼儿园(康乐幼儿园)破坏植被,砍掉树木,扩展院内面积;直喷式抽油烟机挂在外墙上,油烟气味滚滚,设在地上的排放油烟机只是摆设,声音轰响,影响休息。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24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福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康乐幼儿园购买阳光首院小区房产时为期房交易,购买时开发商规划其房屋配套院子,后期调整规划,取消院子建成绿地。交房后该幼儿园以交易时的规划与实际不符为由(侵占其南院绿地,建成院子)起诉开发商,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挂在外墙上的直喷式抽油烟机,信访反映的“设在地上的排放油烟机”实为其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检查时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2021年9月26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油烟、噪音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部分属实

福新街道办事处将依据法院判决督促责任方履行判决;福山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幼儿园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进一步降低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10

D2SD202109230027

新嘉街道的龙口金达船舶有限公司,露天给船进行喷漆,油漆味道扰民严重。

烟台市龙口市

大气

9月24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新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龙口市金达船舶有限公司,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双于村北,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企业租赁龙口市顺达钢构有限公司两处钢结构车间从事铝合金船制造。企业东侧是村路和闲置空厂房;西侧是农田;南侧是海港路;北侧约180米处为新嘉街道东吕村。
  2.信访反映的“露天给船进行喷漆,油漆味道扰民严重”问题。该企业装配车间停放有4台铝合金船体,正在进行组装生产;机加工车间建有一台激光切割机和一台钢板折弯机,未生产。企业无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喷漆设施。但企业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建设金属船舶制造项目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建设金属船舶制造项目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改字〔2021〕第512号),责令企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金属船舶制造生产行为;9月29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21〕第512号。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30210

南车门村民孙某武侵占集体土地,破坏、硬化、盖上房子对外出租及自用。土地内堆满建筑垃圾等杂物。此处距烟台市水源保护地约400米。

烟台市芝罘区

土壤

9月24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宗地位于南车门居委南侧,孙某武未经依法批准,于2003年擅自占用南车门居委会土地21.12亩,并建设房屋面积995平方米。区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对孙某武违法占地建设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目前孙某武违法建设已由黄务街道组织全部拆除,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进行了绿网覆盖。
  2.信访反映的“距烟台市水源保护地约400米”问题。经核实,该宗地距离夹河沿岸约860米,不属于夹河水源地范围。

部分属实

黄务街道办事处已经完成建筑垃圾绿网覆盖,待烟台市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后,及时清运。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30212

2021年6月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租赁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的部分厂房及土地(土地正在建设,涉嫌违建)准备搬迁,并新增钢管防腐保温及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因新地址无法办理环评手续,便以技术改造名义,利用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的名义变更环评手续,变相为自己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8月经烟台市环保局芝罘区分局审批通过,下发烟芝环审(2121) 8 号文《关于对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防腐保温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环评项目审批存在问题如下:
  1.公示环评显示项目位置在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2号,与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位置不符,工商显示其注册地址为芝罘区只楚路75号。
  2.芝罘区规定工业项目环评必须在园区内才能审批。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2号、芝罘区只楚路75号均不在工业园区内。
  3.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破产后还要申请技术改造,举报人认为其涉嫌在改造项目完成后,再将环评变更企业名称为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
  4.生产汽车部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钢管防腐保温生产线,这样的技改项目与其经营范围不相符。
  5.防腐保温生产线主要工艺、原料涉及化工类,不应该审批。

烟台市芝罘区

其他污染

9月24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及只楚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主要从事钢材、木材、建材、金属材料等批发、零售业务,于2020年12月租赁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厂房存放建材物资。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主要从事汽车内饰材料、工业用呢、阻燃灭火材料、化工设备制造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作业车辆批发、零售等业务。该公司轿车门内护板生产线登记表项目于1995年3月29日由芝罘区环保局审批(已停产);复合木粉板厂登记表项目于1996年11月12日由芝罘区环保局审批(已停产);汽车部件项目报告表于2002年6月25日由芝罘区环保局审批;发泡产品生产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29日由芝罘区环保局备案。2021年6月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报送《防腐保温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月19日芝罘分局审批通过《关于对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防腐保温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烟芝环审〔2021〕8号),属于利用发泡产品生产项目的技改项目。经现场检查,该防腐保温产线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建成投产。该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并对不适应生产要求的厂房进行改造,厂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针对信访件反映的该环评项目审批存在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公示环评显示项目位置与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位置不符”问题。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的生产地址位于芝罘区烟福路2号,该企业为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只楚集团注册地址为芝罘区只楚路75号,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注册地址为只楚集团地址。环评审批地址烟福路2号为该企业生产地址。                                                                                
  2.信访反映的“芝罘区规定工业项目环评必须在园区内才能审批,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2号、芝罘区只楚路75号均不在工业园区内”问题。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该项目为在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现有厂区内技术改造项目(取得芝罘区工信局备案),不属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3.信访反映的“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破产后还要申请技术改造,举报人认为其涉嫌在改造项目完成后,再将环评变更企业名称为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4月13日,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于芝罘区工信局取得防腐保温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4-370602-07-02-938405),2021年6月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芝罘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管理人监督下自主经营。经企业负责人介绍,2021年6月,企业收到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的《投资意向函》,计划在未来的重整过程中以资产收购或股权合作等模式参与企业重整工作。                                                            
  4.信访反映的“生产汽车部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钢管防腐保温生产线,这样的技改项目与其经营范围不相符”问题。该企业防腐保温生产线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建成投产,计划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进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5.信访反映的“防腐保温生产线主要工艺、原料涉及化工类,不应该审批”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类别为“三十、金属制品业 33中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属于化工行业。经区工信局核实,该企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部分属实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工信局、只楚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审批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已办结

13

X2SD202109230236

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庄子村紫樱小区大门南(小标南)有一院子(村大队书记曲某高的),有一豆腐皮加工点,晚上八点后加工豆制品,用锅炉加热烧豆浆,锅炉烧煤并且产生很大的噪音,产生污水沉淀后产生很大的臭味。

烟台市莱阳市

大气

9月24日,莱阳市政府组织城厢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豆腐皮加工点为强立豆腐坊,位于庄子村紫樱小区南大院内,该房屋为庄子村书记曲某高所有,面积约40平方米。2011年,肖某强租赁该房屋从事豆制品加工生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保手续为豁免类型。该加工点热源为小型的燃煤锅炉,无废气处理设施,废气不能达标排放。锅炉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噪音,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有一定异味。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城厢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该豆腐坊进行取缔。9月28日,取缔工作已完成。

已办结

14

D2SD202109230005

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友谊村,村南有一煤场,产生扬尘严重。

烟台市莱山区

大气

9月24日,莱山区组织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煤场位于莱山街道友谊村村南,占地约600㎡,现存煤约1吨。装卸、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莱山街道办事处已责令煤场负责人将存煤清理完毕,并将场地进行平整,覆盖防尘网。

已办结

15

X2SD202109230281

莱州市柞村镇东埠后村南烟台文星石材有限公司,前几年因没有环保手续,被停产取缔,但从去年幵始,又开始生产,做了一套假环评手续,在安监等其他生产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白天停产,晚上偷摸生产加工石材,露天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院内西侧锯泥露天堆放,废水乱排,随雨水渗透地下,严重破坏环境。工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柞村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柞村镇东埠后村烟台文星石业有限公司前身是莱州顺盛银石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材加工生产,环评文件于2013年5月由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年底倒闭。2019年10月转让给烟台文星石业有限公司经营,2020年5月办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0年7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环保手续齐全。
  2.企业生产设备位于封闭车间内,采用湿法作业,切割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9月24日现场核查,厂区地面已硬化,西侧地面上露天堆放锯底泥、碎石等石材垃圾,厂区周边未见生产废水外排迹象。环保设施齐全。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柞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企业对厂区西侧地面上方堆放的锯底泥及碎石进行妥善处置。已于9月26日完成。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30190

长裕社区主任赵某玉在姜家沟违法破坏山林建墓地;赵某玉破坏绿化建自住房。

烟台市蓬莱区

生态

9月24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登州街道办事处、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莱区民政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墓地为登州陵园,位于蓬莱区南王街道姜沟村北,该地块周边相邻土地多为其他村居集中埋葬点。登州陵园主要用于长裕、沙河等村原墓地搬迁,该墓地2019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底停止建设。目前该墓地尚未办完相关手续。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墓地开始建设后,于2019年12月17日对其违法占地4.53亩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已结案,目前针对所占土地正在补办相关手续。经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墓地建成区域内无林地。
  2.信访反映的赵某玉所建自住房位于蓬莱区东关古街和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房屋南侧为南环路绿化带。经蓬莱区住建局园林处现场核实,该房屋并未占用南环路绿化带。

部分属实

蓬莱区登州街道办事处与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莱区民政局将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230159

庆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车间,露天堆放废料,扬尘污染严重,废水乱排,环保手续不全。

烟台市莱州市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夏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州市庆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夏邱镇盆王村,公司使用土地于2003年2月由盆王村村民委员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8年5月王某庆租用该地块成立莱州市庆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原料和机制砂生产。
  该公司生产车间全封闭,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配套雾炮、洒水车等喷淋设施,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喷淋抑尘;生产废水经泥水分离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环保手续齐全。
  厂区东侧堆存的生产原料未完全苫盖,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迹象。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夏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企业对堆存场原料进行完全苫盖,已于9月26日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已办结

18

X2SD202109230014

村主任刘某亭将村七路东十几户村民承包的160多亩良田收回后把耕地内的土方、沙石挖出卖钱,严重破坏耕地。

烟台市牟平区

生态

9月24日,牟平区组织宁海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砂石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底,牟平区在东部新区建设过程中,实施三八河吹填工程,导致东系山村139.25亩土地被海水浸淹。根据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东部新区部分重点工程征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4月14日〔第10号〕),东部新区支付该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122102元,付给一年的土地租赁费222800元。一年租赁期满后,该土地交由东系山村委管理。2016年11月8日,东系山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采取疏通、拓宽沟渠,挖取泥土垫高土地的方式对上述海水倒灌土地进行整治。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接到东系山村村民举报,称该村村东有人毁坏耕地非法采砂。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发现东系山村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确实造成部分土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于2017年5月19日向东系山村委下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村村委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东系山村村委于2017年8月将该地块整治完毕,恢复耕种。因刘某亭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为中共预备党员,宁海街道党工委于2018年11月对其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决定。2021年4月,该村启动“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后,部分东系山村民再次反映该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无证据证明刘某亭存在盗挖砂土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地块出具了情况说明,土壤耕层深度基本符合种植要求。

部分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宁海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破坏耕地、私自盗挖砂土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宁海街道将继续做好该村的维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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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D202109230158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西大宋村西山矿区堆放有害固废问题。反映人称:听虎头崖镇政府西大宋村委说,该矿区堆放黄色有害固废己长达20多年,一直未清运到固废指定堆放地点,多次跟镇政府村委反映,只进行了简单遮盖, 这堆黄色固废每当刮风下雨就产生刺鼻气味,对周围村老百姓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清理。

烟台市莱州市

土壤

9月24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虎头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州市虎头崖镇西大宋村西山矿区位于西大宋村西,东侧堆放黄色固体废物约900吨,该宗固体废物于2000-2006年形成,为莱州市富业兴社工贸有限公司的铁矿尾矿。
  2.2021年8月30日,虎头崖镇政府巡查中发现固体废物堆放,进行了苫盖。9月11日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虎头崖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铜、铅、锌等重金属均达标,PH呈弱酸性。
  3.9月24日,现场查勘,固体废物已全部苫盖,无刺鼻气味。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固体废物和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部分属实

莱州市政府责成虎头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处置方案,严格组织实施。

阶段性办结

20

D2SD202109230046

1.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东梁子口村,村书记刘某清在村东侧开办洗砂场,洗沙的淤泥填埋在砂场内水库内,在村东北方向几百亩的耕地内挖土、开采石头,并在耕地上面建设石子厂,破坏耕地。
  2.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东梁子口村东侧莱高路西侧和东侧有很多洗沙场,都是占用耕地建设的厂子。莱高路路东的岚子水泥厂以及其北侧的砖厂,生产时都会有扬尘。岚子水泥厂西南方向有一饲料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生产时有扬尘。饲料厂南侧的塔南坡村北侧有一养猪场,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有异味。
  3.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柴沟村入口处的路边有一洗沙场,生产中有扬尘,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
  4.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众水村东侧的两个石子厂在周边的土地内盗采矿石,破坏生态资源。

烟台市莱阳市

土壤

9月24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村书记刘某清在村东侧开办洗砂场,洗砂的淤泥填埋在砂场内水库内”问题。该洗砂场原来是村书记刘某清所建,已于2019年拆除,目前现场无洗砂设备。该处土地地类是工矿用地,目前堆放石渣。拆除前洗砂产生的淤泥堆放在西面土坑内,砂场内无水库。
  2.信访反映的“在村东北方向几百亩的耕地内挖土、开采石头,并在耕地上面建设石子厂,破坏耕地”问题。该处属于原莱阳市宏信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范围,该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37068210067120078524号,采矿许可证2019年12月3日到期,矿区范围0.0256平方公里(38.4亩),企业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采矿证到期后,企业停止开采。2020年6月,冯格庄街道西官庄村邓某涛在宏信矿业公司采矿范围外非法采矿,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对违法当事人邓某涛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0〕6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1700吨和违法所得8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2020年9月,古柳街道西徐格庄村人刘某帅在宏信矿业公司采矿范围外非法采矿,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对违法当事人刘某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0〕72号),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700吨,并处罚款16000元,2020年10月后再未开采。2021年8月,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关于莱阳市宏信矿业有限公司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莱自然资规临〔2020〕13号),同意该处用于文莱高速项目的临时料场,莱阳市宏信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有一处石子加工厂,建设有防尘棚等设施,为莱荣高铁的配套设施。
  3.信访反映的“姜疃镇东梁子口村东侧莱高路西侧和东侧有很多洗砂场,都是占用耕地建设的厂子”问题。该区域只有一处洗砂场,位于姜疃镇青杨夼村北、西韩格庄村南、莱高路西侧600米,占用的是西韩格庄村土地。现场发现有堆放的砂和洗砂设备,系姜疃镇青杨夼村刘某清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外面购砂在此处堆放、生产,洗砂场土地地类为耕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18日对刘某清建洗砂设备洗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7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撤出洗砂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当事人已停止洗砂行为,且缴纳了罚款。
  4.信访反映的“莱高路路东的岚子水泥厂以及其北侧的砖厂,生产时都会有扬尘”问题。水泥厂与砖厂是同一家企业,名为莱阳市第四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加工水泥及加气砖。在搅拌、研磨和运输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公司加工生产时在密闭车间进行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在运输时通过洒水进行降尘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工人秋收停产,经核查该企业在生产期间(2021年9月13日)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5.信访反映的“岚子水泥厂西南方向有一饲料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生产时有扬尘”问题。该饲料厂名为莱阳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工人正在搬运饲料。该公司主要加工饲料,加工生产时不产生废水,在搅拌粉碎时产生一定的粉尘,配套建有除尘设施。经核查企业在生产期间(2021年9月23日)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6.信访反映的“饲料厂南侧的塔南坡村北侧有一养猪场,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有异味”问题。该养猪场位于姜疃镇塔南泊村西北300米,由亿和昶润(莱阳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投资建设,占地面积280亩,设计母猪存栏3000头、育肥猪存栏30000头,目前母猪存栏猪1000头。该企业于2020年11月2日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手续齐全。养殖场建有2个沉淀池约8000立方米,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添加稻壳、菌种后,采用覆盖纳米膜堆肥技术加工有机肥,现场未发现粪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但确实有异味。
  7.信访反映的“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柴沟村入口处的路边有一洗砂场,生产中有扬尘,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问题。该处有洗砂场,现场有洗砂设备,自2021年3月以来未生产,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前期生产中的水是循环利用,不存在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耕地内的问题。
  8.信访反映的“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众水村东侧的两个石子厂周边的土地内盗采矿石,破坏生态资源”问题。众水村东侧的两个石子厂西邻莱阳市姜疃镇众水村刘某南建筑石矿。该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于2020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项目计划2022年完成。在项目治理过程中,存在两起破坏土地盗采矿石行为,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对违法当事人赵某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0〕77号),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040元,罚款16520元。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对违法当事人王某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0〕85号),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2021年5月众水村东侧的两个石子厂也已拆除,现场已清理。

部分属实

1.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对刘某清违法案件的处理进度。
  2.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大对莱阳市第四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和莱阳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企业在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及时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责成姜疃镇、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对亿和昶润(莱阳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加强对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增加每天喷洒除臭剂次数,最大限度减轻气味污染问题。
  4.责成姜疃镇联合相关部门对柴沟村入口处的洗砂场进行依法取缔。
  5.针对区域内违规采砂洗砂和违规开采问题,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规采砂洗砂、违规开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采砂、洗砂问题。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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